我市今起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上级通知,我市今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检车辆安检、环检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辆可按规定直接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不再单独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仍需正常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其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应在同一地点参加这两项检验。两项检验都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方可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据了解,车龄在6年以内的机动车,仍免于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鼓励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提高检验效率,方便广大车主。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其检测过程、检测方法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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