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社保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来源:市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地税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这一改革与每一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密切相关,社保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后具体会有啥变化,费用该咋缴?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通告和通知明确,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同时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通知中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的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以把社会保险费缴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缴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银行代扣代缴等多元化途径和方式完成,相关业务均可实现省域通办。也就是说我省任一企业、任一个人,可在任一地点完成缴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