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开始申报
来源:市卫计委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我省的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22日,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人说,2017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已经开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居民请务必在下月15日之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以免错过时机。


据了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我省的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


崔进超特别提醒说,条件中说的“年满60周岁”,指的是2017年底之前满60周岁就行,即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都可以申报。


农村计生家庭


我市2017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申报启动,即日起至下月15日,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据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崔进超介绍,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可申报奖励扶助: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即可申报)。这项奖励扶助夫妻双方均可申报,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奖励扶助金。


另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还有一项奖励补助制度: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龄在50-5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须在母亲49周岁之前;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补助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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