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开始
作者:吴玉山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2-11 浏览次数: 浏览

2月10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已经开始,并提醒: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在3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据介绍,根据规定,无论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自行申报的条件,纳税人均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但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其中,需要申报的所得项目有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采取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电子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可授权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提醒实行明细申报的单位,请尽量使用电子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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