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资格初审开始
来源:市工考办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工考办有关负责人2月20日介绍,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即日启动,2月21日至3月15日,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省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

符合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的条件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证书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凡符合申报升级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各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对照申报资格条件,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申报工种等个人申报信息,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三个考核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6月至9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公示考试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9月至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公示考评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等级合格人员的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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