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将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去,企业如果散伙或破产,办理注销很麻烦,实行简易注销改革,将终结企业“生易死难”的状况。

简易注销就是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分四步进行:企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社会公众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公告提出异议;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受理、核准,最快45日可办结。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工作人员介绍,与原来相比,简易注销登记的快捷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原来企业注销前要先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现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展示,不需要付费;过去注销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现在则不需要这一步;过去注销需要提交各种材料至少7份,现在只需提交4份材料。

另外,有8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以及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若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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