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符合照顾条件考生须网上申请 3月6日至10日进行网报
来源:市招办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 浏览

市招办2日发布消息,我市符合高招受照顾对象的考生于3月6日9∶00 至10日17∶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招确定11类受照顾考生,其中加分项目5类、非加分项目6类。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上网提交申请,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其他10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分别是:非加分类(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类:(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按照要求,网上申请后,以上各类受照顾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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