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十三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启动
作者:王民峰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10-0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民峰)10月8日,从市人才办传来消息,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开展第十三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即可准备申报材料。

此次选拔的对象为: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选拔条件除政治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4年(2016年1月1日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4.在信息、金融、财经、外贸、统计、政法等领域作出优异成绩;5.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成效显著;6.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科技创新;7.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技术冒尖、贡献突出,长期在农技推广一线工作,积极带领当地农民科技致富等;8.在社会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9.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在管理措施和方法上有重大改革和创新;10.在生产建设一线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投身抗击疫情一线,作出重大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科技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应急救援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志愿者等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参评条件及报送程序可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市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市拔尖人才,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专业技术特别拔尖、业绩突出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列为推荐对象。正在主持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咨询电话266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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