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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1057
投诉
2019-03-06
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和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催缴购房预售款
尊敬的领导: 我是破产企业商务局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的职工,姓名 翟龙飞 ,身份证号 410403196410041038 ,电话15617353922 ,2010年单位破产前,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单位破产清算小组与平顶山市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同意,平顶山市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单位27户安置户签订了住房安置协议(见附件),因某种原因平顶山市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转交平顶山市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并接受认可27户安置户签订了住房安置协议,在原安置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见附件),安置协议签订至今已九年,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没有交房,2018年单位安置户住宅地皮上所建的商品房1号楼、2号楼、3号楼已竣工并交房,而4号楼安置房仍未动工,2018年12月4号楼安置房开始动工,现在基础刚刚完工,此时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安置房住户每户先缴购房预售款10万元,并拒绝支付安置协议约定的500元/每月租金,经27户安置户集体讨论,认为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和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及确定房价之前,催缴购房预售款,存在某种欺诈行为,拒绝缴购房预售款。安置户要求与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在缴购房预售款,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各种难以接受的理由拒绝与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见回复函),双方进入僵持阶段,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刘胜利经理,电话通知安置户说如果不缴购房预售款,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取消安置户的购房资格(见通知),馨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种霸道行为,是哪条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希望有关领导在百忙当中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疾苦,调查核实,给破产企业职工以公平的待遇。
回复信息
市商务局
2019-03-15
市商务局在接到转办的201911057号市长信箱转办工作单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原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职工翟龙飞反映:2010年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时,为安置26户职工住房问题,破产清算组与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与26户签订了安置协议。现协议已签订9年,却迟迟没有交房。2018年12月4号安置房开始建设,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先交纳预售款10万元,称如果不交纳预售款将取消安置户购房资格并拒绝支付协议中规定的每月500元房租。26户职工认为涉嫌欺诈行为,请求核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平顶山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国有企业。2000年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停业。2006年6月19日,湛河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平湛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2009年12月,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批准,按法定程序,对位于新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公开拍卖。 根据公司破产方案,为妥善解决翟龙飞等26户的住房问题,公司在破产拍卖资产时,作为附加条件,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要求土地购买方以全额集资房的形式解决26户职工住房问题。2011年1月,在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协调及见证下,26户职工与当时的土地购买方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中方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平顶山市馨文园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12月安置房开始建设后,馨文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拆迁安置户预交购房款10万元,同时称如果不交纳预付款,将取消安置户购房资格。 事情发生后,市五金破产破产清算组专门负责住房安置的同志多次与职工及馨文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协调,破产清算组负责人也与职工面对面沟通,听取职工诉求。职工认为房子主体刚出地面就让交钱不合格,不愿交钱。而馨文园房地产公司认为签订的是拆迁安置协议,给职工安置的是集资房,是按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商品房,所以让26户交纳预付款合情合理。 虽然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专门负责住房安置的同志多次与双方沟通,但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鉴于此,建议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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