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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4912
2019-12-12
平顶山二院
为什么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想去郑州看病,医生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报销社保
回复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15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网民反映市二院不予出具外转就医 证明的回复 接到“关于投诉市二院不予出具外转就医证明”的交办件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民反映的问题 该网民反映想去郑州看病,但在市二院住院期间,医院不予出具外转就医证明。 二、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网民其母亲在市二院住院期间,因“心力衰竭”要求管床医师给其开具转诊证明,上转到郑州医院继续诊疗。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医疗[2016]18号)第五条要求:“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平顶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流程》规定:“经医院诊治,因病情变化经医院相关科室部门会诊后,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该网民其母亲在住院诊治期间,诊治科室会诊认为,其母病情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因此未对其开具外转就医证明。 三、办理结果 12月24日,市二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与该反映人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该反映人及母亲表示理解接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委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政策学习的同时,认真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宣传沟通工作,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患者及家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有序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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