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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5251
投诉
2020-01-08
投诉润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押金及及社保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于2016年7月去平顶山市润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班,上班至2019年1月21日起请产假,产假请了四个月,产假结束后,又请假两个月,目前我所在单位相关补偿不到位,主要有一下三条问题: 关于社保。从入职一直未交社保,直至生育前一个月交上。 关于工资及社保。从请假那天起,公司就停止发工资,停缴社保。并且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个人部分都还是我垫的。 关于生育补偿金问题,市里早有规定,可是单位就是不执行。 自2019年5月份以来,我多次向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但是迟迟没有解决。我又打市长热线,话务员说他们给我反映一下。 截止到现在,孩子都快一岁了。相关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请尊敬的市长百忙中协助解决为盼! 请相关单位领导能够关注下百姓的合法权益,对弱势群体合法的生活保障给予合理合法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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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1-15
经查,反映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由平顶山市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入平顶山市润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此前为停保状态),2019年6月17日因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在平顶山市润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缴费至2019年6月,截止目前未欠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之规定,反映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 卫东区社保局已将相关政策向投诉人解释,建议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如有疑问,具体请咨询市社保局:0375-297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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