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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9329
咨询
2020-09-24
生猪养殖户求助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叶县保安镇魏岗铺村民张天义,我在2016年开始在承包的荒山上进行散养猪,刚开始规模小,猪价低能够管理,没想过正规发展,现在数量越来越多,经常有猪下山毁坏百姓庄稼给政府添麻烦,今年国家出台了很多对养猪利好的政策,土地,环保都要求低,我所承包的荒山有很多不适合造林的裸露山地适合建猪场,猪场建成后能够解决5名贫困户就业,镇领导也非常重视,但是没有先例镇政府也不知道从何入手,怕建成后违规养殖户血本无归,特向您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协助镇政府在冬天来临前完善手续将猪场建起来。特此致敬
回复信息
叶县人民政府
2020-10-10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接到该咨询问题后,县畜牧局工作人员与该网民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其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畜牧就养殖用地方面,做出如下解读。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豫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一)设施用农地范围,按照自然资源[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包括农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商业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所用地;(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签订用地协议。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协议。涉及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经营者建设农业设施应依法征得承包农户的同意。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农户的剩余承包年限;(三)设施农用地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工建设,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破坏耕地耕作层、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用地协议签订后,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并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备案程序和材料目录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其中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备案时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05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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