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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9897
投诉
2020-11-08
平顶山城市管理执法局贴条不合理,希望予以撤销。
本人投诉请求撤销PDSCG12007492号违法停车告知单(违停处罚200元),车牌号豫D836V5。 11月5日15:45分,本人开车行至姚电大道(质量工程学院北门)东100米处,当时看路边画的有临时停车线,上面印有湛河城管的字样,就停到线内,就在路边网吧找个人。期间接了电话就在外面打电话,打电话期间发现车窗前被贴了条子,上面显示15:50分被城管贴条,当时我纳闷为什么停到线内还被贴条。我是在16:05就打了咨询电话:12319,电话说我停的是四个角有白线属于临时停车位限时19:00-7:00.当时停车的路段并没有发现有临时停车限时停车警示牌。当时在路边向西正好看到城管执法人员再贴条准备驾车离开。我就飞快跑过去上前向施法人员说明情况,说当时进去找个人,就停了5分钟,也没有影响交通道路。并希望撤回违停通知单,当时时间是16:10分,施法人员告知说是自开发单时间起15分钟以外的时间不能撤销,自己只有15分钟的权限。15:50贴条,16:00发现贴条,16:05打电话咨询。16:10分发现城管人员.就离能撤罚单的时间,超过了5分钟,请问领导,城管人员这种做法正确吗?城管这种执法行为不能以光处罚为主,更应该人性化执法。 还有就是我停车的路段,并没有看到临时停车限时警示牌,试问车主,有多少能区分临时停车位和限时停车位?会不会有点故意贴条罚款的嫌疑。 我以上说的事情经过和时间点均真实有效,有证据,希望政府和有关人员与我取得联系,帮我撤销一下这个贴条。
回复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2020-11-11
经调查,PDSCG12007492号违法停车告知单中违停地点为姚电大道(质量工程学院北门),限时车位停放,附近安装有限时停放警示牌,违法停车事实清楚,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停行为进行处理。若车主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平顶山市开源路违停处理中心进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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