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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8
事故发生30多年后能否补办工伤认定
我父亲是平煤企业老职工,1981年工作中受工伤,严重伤残。企业根据当时规定,一直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是,始终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企业以自主行为为由停发其治疗伤残医疗费用,请问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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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1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981年在工作中受伤,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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