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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单位领导不给我们按政策缴交职工医疗保险费费
张市长: 您好!我们是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城建监察办公室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职工,我们这两个单位是2011年成立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我们的领导都没有给我们职工按标准比例缴交医疗保险费,截止到现在8年了,每人扣缴的金额一样,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直接违反了国家的职工医保政策。在这里我们强烈要求医保费征缴部门平顶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真履行征缴职责,落实职工医保政策,解决我们职工的医疗保险费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办只要查询一下我们的工资表都知道了少交了多少。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作出调整,自6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之前为6%;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没有变动。灵活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在原缴费比例基础上上调1%。 职工本人工资按照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至60%封顶保底,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大于职工工资之和部分,由单位按7%缴纳。对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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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13
现医疗保险费用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反映人可向地税局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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