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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6183
投诉
2018-06-28
东安路派出所电动车上牌违规强制与商业保险捆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目前全市正在推广开展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市公安局专门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工作通告》,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按照“无偿登记、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自愿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开展登记备案,但昨天(6月27日)下午东安路派出所鸿鹰小区电动车登记备案点一女两男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视市公安局规定于儿戏,将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备案登记与商业保险相捆绑,不办理商业保险,拒绝为电动车上牌,且态度蛮横,令人发指,影响十分恶劣,将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为民的初衷破坏殆尽,极大损害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回复信息
市公安局
2018-07-10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交通出行工具,目前全市已逾百万辆,在带给群众交通方便快捷的同时,由于防盗设施简单,造成被盗案件高发,且破案十分困难。为消除社会治安短板,有效破解难题,市综治、公安部门经多方考察论证,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推广开展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按照“无偿登记、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自愿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开展登记备案,为电动自行车安装一枚车载防盗芯片,并统一编发车牌,实现对车辆状态、位置、使用记录等信息的实时动态监控,并引入保险机制,凡安装防盗芯片并投保车辆,若发生被盗案件或车辆交通事故,均可获赔不等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针对群众反映在东安路派出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现该所已对当时辅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所有辅警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主动与该群众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其对公安机关所做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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