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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6304
投诉
2018-07-12
宝丰县铁梨寨园村征收安置问题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宝丰县于2017年对周庄镇铁梨寨园村进行房屋征收,在征收工作开展期间,存在个别问题与疑惑,因我县政府网县长信箱无法完成投诉提交,余不得已,只得将投诉呈报于您,敬请尊敬的张市长能够拨冗审阅,为一方群众解惑。 投诉内容:1、按照2011年第590号国务院令的规定,①在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开展房屋征收工作(2017年12月进行并完成铁梨寨园村拆迁工作,截止2018年7月,仅支付拆迁奖补金3万元与6个月的过渡费3600元),违反了第二章第12条规定;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17年,宝丰县商品房均价已攀升至3500元/㎡,而赔偿标准仍旧按照的是2012年的标准,即土木结构450元/㎡、砖混结构550元/㎡、框架结构650元/㎡),违反了第三章第19条规定;③未给予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对铁梨寨园村进行拆迁,违反了第三章第27条规定;④在征求群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论证以及召开听证会等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存在一定程度地模糊,忽视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利,违反了第二章第10条、第11条规定。2、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30日下发的平政办【2017】79号文件规定,宝丰县于2017年12月29日出台宝政文【2017】264号文件,与市政府下发文件的执行时间存在严重断层,有政令不畅、懒政怠政嫌疑。3、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2日下发的平政【2017】33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应于文件下发后执行,铁梨寨园村2017年12月进行并完成部分征收,在时间如此充裕的情况下,安置补偿标准仍未执行新出台的补偿标准。 宝丰县铁梨寨园村位于城区东三环东侧,民风淳朴,既愿意为宝丰县的全面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亦不能容忍个人利益遭受侵害,希望尊敬的张市长能够主持公道,为一方百姓做主,我们翘首以盼! 此致 敬礼!
回复信息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8-09-14
1.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铁梨寨园社区棚改项目于2017年2月16日启动。宝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周庄镇政府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每丈量一户,签订协议一户,算账一户,拆除一户。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宝政〔2016〕22号文件执行,主要以置换房屋为主。铁梨寨园社区棚改项目以高层电梯房为主,置换价格为1750元/㎡,明显低于现有市场价。截至目前,铁梨寨园社区拆除房屋80余处,已发放拆迁补偿款650万元,其中全额发放拆迁补偿款15户,另为44户居民每户发放34600元(奖补款、过渡费、搬家费等)。剩余户的补偿款,县政府正通过发投公司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 2.在铁梨寨园社区拆迁前期,周庄镇人大主席宋伟、主任科员司召锋、包村干部陈勇刚等同志,多次到铁梨寨园社区召开两委干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并在村内主要位置张贴征迁公告,为村民发放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确保征拆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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