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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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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遵化房管所9名工作人员的恳求
遵化房管所9名工作人员的恳求 2008年7月,经叶县编办批准(《关于增加房地产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叶编[2008]30号)),成立遵化房管所,隶属于叶县房地产管理局,编制3人,负责辖区房地产产权登记、交易管理等,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2014年10月,依照市政府会议纪要,按照“人随地走,事随地走,权随地走”原则,遵化房管所人员及档案由高新区管委会接收,安排至区住建环保局工作(共9人,实际报道8人)。自接收以来,因市房产管理局一直未下发房产登记、产权交易等权限,并入工作陷入停滞,至今无明确编制所属单位。为解决此问题,管委会多次与市政府、市法制办、市房管局等部门协商,2016年3月8日,张国伟市长对该问题作出批示:“要么事权下发高新区,人员由高新区接管;要么事权不下发,人员收归市房管中心管理”。经市房管局与管委会沟通,拟定了《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解决原叶县遵化店移交房管人员安置问题及设立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高新区房产管理处的请示》(平房[2016]108号),并上报市政府二科,但至今无正式批复。 由于自2014年10月份以来,无任何收入,我们已经到了无法生活的地步,生活极其困难,其中一个家庭因为无钱给患病的女儿看病,闹的不可开交,为此已经离婚, 为此,含泪提出以下要求: 1、恳请市政府尽快明确人员所属单位。 2、恳请市政府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我们自2014年以来人员工资、社保等各项损失。 2017年4月25日 原叶县遵化店镇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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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
2021-02-05
遵化房管所原属于叶县房管局二级机构,2008年经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叶编〔2008〕30号),编制3名,负责辖区房地产产权登记、交易管理等,经费实行自收自支。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高新区实行区划管理,原叶县遵化店镇由高新区管委会代管,原遵化店镇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人随职走、责随职走、事随责走”的精神,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直单位分别接收。同年8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同意将遵化房管所整体移交市房产管理中心管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39号),但最终未能进行。 2014年,为解决高新区实行区域管理移交工作遗留问题,市政府召开会议,再次形成会议纪要,指出:“关于原叶县遵化店镇房管所人员安置问题,根据《平顶山高新区实行区域管理移交工作方案》,按照‘人随地走、事随地走、权随地走’的原则,原叶县遵化店镇房管所9名人员由高新区管委会接收管理,人员身份不变。”按照本次会议纪要,高新区接收了原叶县遵化店镇房管所9名人员,现9名工作人员均在我区工作。 但是“人随地走“了,“事随地走、权随地走”却未能落实。人员接收之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告知我区: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将房产登记、房产交易等权限授予高新区,导致房管所人员失去经费来源,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无法解决人员编制问题,遵化房管所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便由此产生。 为解决此问题,高新区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先后4次向市政府请示。原市长张国伟、原常务副市长王丽、黄祥利、副秘书长娄晓庆都有批示,2016年4月市房管局提出意见,建议设立高新区房产分局,并联合高新区向市政府请示,由于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整,该方案尚未获批。为做好人员安抚工作,我区一方面给予房管所人员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补助,一方面还在积极反映。 在市政府督查室的大力协调下,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娄晓庆同志召开协调会,市编办、市房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娄秘书长详细听取了市房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原遵化店镇房管所人员安置问题的意见,传达了魏建平副市长关于此问题的批示:“人员、职能划转至高新区管委会,请娄晓庆同志协调编制部门尽快办理”,要求市编办尽快拿出解决意见。目前我区主管领导和住建部门正在积极对接协调,争取早日将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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