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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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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卫东区东高皇乡派出所户籍民警无视国家法律规定
由于本人从小到大都因名字的谐音而被人嘲笑,曾一度因为名字而轻度抑郁,这使我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故本人于8月30日前往东高皇乡派出所户籍室询问改名事宜,一位女性民警看我是成年人,在没有听取我要改名的理由的情况下,直接给予否决。民警给出的理由是法律不允许。据我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东高皇乡派出所户籍民警确无视这些法律规定,无情的剥夺了我作为公民拥有的权利。这样的公职人员对群众的做法真的合适吗?难道不会令政府的威信受到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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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18-10-10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对群众反映情况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开展调查。经查,2018年8月30日上午,该群众到东工人镇派出所东高皇户籍室咨询姓名变更事项,户籍民警向其详细解释,成年人变更姓名可能会影响个人档案、银行账户等,建议其认真考虑清楚后再做变更决定。次日,该群众通过“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申请姓名变更,并上传了姓名变更所需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户籍民警经认真审核,发现该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未予受理,并告知其到户籍室现场办理。期间,户籍民警数次电话联系该群众,均无法接通。9月6日上午,东高皇户籍民警联系上该群众,详细告知公民姓名变更需要材料及流程,并于10月8日对其进行电话回访,该群众表示已知晓相关户籍政策,对公安机关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今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欢迎广大群众多对公安机关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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