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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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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老人房子被拆迁安置补偿,办事处和村委却和别人签署赔偿协议
我是杨官营村3组的农民,兄妹六人,我是老大,年初棚户区改造,将我父亲位于大香山路两侧的老房子拆迁,父亲病重住在我家,我们夫妇和妹妹四个共同伺候老人,家中老三韩中伟及妻子赵爱辉,得知拆迁消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和办事处及村委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于韩中伟名下,目前安置方案及赔偿款都在办事处,我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与办事处及村委加以指正,本身属于老人的房子为何会和六子中其中一个签署协议,是否有某种关系或者其他?村委及办事处解释理由为,如果不签给他,他们会闹,这理由我们接受不了,这属于村霸行为吗?我们希望办事处将此份有争议的赔偿协议先暂停或代为保管,直到事情明晰之后再下发!家中两个老人都是我作为老大两口养老送终,可自始至终不闻不问的老三夫妇却抢占着房子和地,我是个老农民,也是实在没办法说理了才写这封信,都说百善孝为先,不孝顺父母还这么欺凌,希望政府能够帮我们兄妹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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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11-09
经调查,韩万成、杨枝夫妇生前共育有三子三女,分别为长子韩文、次子韩二国、三子韩中伟、长女韩平、次女韩翠、三女韩军。杨枝于2016年6月去世,韩万成于2018年1月去世。2018年4月17日,韩文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诉请对其父母生前所有的宅基地、承包经营的“南地”(俗称)1.2亩和“北地”(俗称)0.6亩主张继承权,因韩文不能提供诉争宅基地的使用权属证书和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裁定:“驳回韩文的起诉”。后韩文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期间韩文未提供新证据支持其上诉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针对杨官营3组村民韩文反映“本身属于老人的房子为何会和六子中其中一个签署协议”的情况,经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但却可以因合法建造、分家析产、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韩文所述“老人的房子”是指其父母的原4间瓦房,韩中伟于2016年11月在旧址上翻建了4间砖混平房,其父母所有的房屋已经灭失,韩文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现4间砖混平房是韩中伟夫妻共同财产,韩文无法取得所有权人为韩中伟夫妻的4间砖混平房的房屋所有权,因此杨官营村就该房屋的征迁补偿和韩中伟签协议并无不妥。 针对反映涉及两处土地(1.2亩“南地”和0.6亩“北地”)征迁补偿的问题,因法院裁决“土地权属不明”,待杨官营村两委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后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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