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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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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物业收取水费2元每吨,补交两年
领导:你好! 在鲁山西穆路南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两年多未收取水费,现在让补交水费2元每吨,这样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得来的,在鲁山自来水才1.5元每吨,何况本小区自己打井供用水,造价相对更低,两年多从未登记核实过水表数字,还收取相对本县过高水费。本小区作为经济适用房,住着大部分享受国家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水电费一直是居高不下。 恳请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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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8-11-20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县房管局和价格中心,经查:鲁山县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是平顶山市玉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建成,并委托平顶山市中恒招投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投物业服务企业对该项目进行前期管理,其中标单位鲁山县天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三年(2014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在2017年4月1日合同到期后,平顶山市玉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平顶山市朗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鲁山县天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时没有及时移交相关文件数据(住户的水表底数等),造成平顶山市浪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法统计住户的实际用水数量,无法收取该水费费用。双方物业公司经过长达18个月的协商,于2018年10月8日,平顶山市浪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拿到全部住户的水表底数后经过认真核对、核算,对小区欠水费的住户按原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水费每吨2元)进行补收。由于我县自来水基础建设相对落后,目前我县南环路小区均使用自备井供水,县价格中心目前对自备井供水收费没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经济适用房阳光小区用电尚未交于我县电业局直接管理,而是由原开发商自备变压器供电。原物业公司每度收取0.65元,现物业公司每度收取0.6元没有阶梯价,且现物业公司也正与我县电业局积极协商,尽快让住户按照国家阶梯电价政策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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