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9771
投诉
2018-11-26
对豫PFP087违法录入交警系统的投诉
一、事情起因 7月9日,我们从周口出发前往鲁山旅游,中途从平顶山下站就餐,12时25分路过平顶山新华路和南环路交叉口被电子警察拍到。 二、对违法行为的异议 (一)车道内右转箭头模糊不清,分道线似有似无,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二)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我的车辆依法行使过程中,前方突然出现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只有急刹车并打方向盘,以至于被迫压线通过,符合紧急避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有证明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本人就此事已通过贵平台多次反映,平顶山交警支队不回复、不解决,懒政怠政暴露无遗,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自2013年分批次公布具体惠民措施,平顶山就这样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吗?也希望贵平台督促他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办事水平。
回复信息
交警支队
2019-04-28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过查看当日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显示道路交通标线清晰,也未发现存在当事人反映的紧急避险的情况,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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