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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农民的土地被强占了 今后还怎么生存?
我叫谢立民,中共党员,河南省宝丰县司法局正科级退休干部,电话:17839582091。现就地方政府违法占地,违规立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投诉如下: 一、乱上项目酿恶果,百姓无辜担罪过。 我县周庄镇辛庄村村南S329线,即县城东三环至东五环路段路南有120亩上等基本农田,也是村民的的责任田。2016年春,镇政府把我村确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我村根本不属于棚户区),以每亩6.5万元的地价强行让农户卖给政府后,有平煤集团建筑商承建该项目。政府没有给村民出示合法占地手续。2017年12月13日的《宝丰快报》刊登的“两河整治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一文中显示,2016年谢堂、辛庄、王铁庄(隶属杨庄镇)项目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因为项目用地未批先建,建筑商资金短缺,曾几度“搁浅”。截至目前仍是“半拉子”工程。个中“谜团”无人知晓? 二、巧立名目征地,想方设法骗补、压低补偿坑人 2017年2月,一些开发商又瞄准路北的辛庄村村址的这块肥地。镇政府干部坐阵村室,让村干部劝说村民盖房,说:“赶紧盖房吧,不盖老亏”。一刹时,全村盖房成风。家家户户都盖成“封闭式”“火柴盒”,不通风,不透光。同年十月,镇政府在村室立伙,开始丈量房子,12月份开始扒房。遇到阻力,就断水、断电、断路,让村民们无法生活,只好搬迁。在此过程中,周庄镇政府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对房屋征收户算账时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不许农户手抄或拍照自家的征收情况。同时镇政府要求必须把自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缴政府,不缴不结算。结算后村民签的拆迁协议都由政府保管,农户不能持有。补偿给群众的标准为550元/平方米,连农村的平房都建不起。而实际的补偿标准群众无从知晓。 2018年春,全村的房子也拆完了,成了一片废墟。这时村民们才初步知道,拆村庄是为了让安徽的西商集团在这里建“农博园”(隐性房地产项目,见附图)。该集团开工到现在村民们没有见到他们的合法征地手续。该集团的宣传品上公开说占地180亩,(其中有20多亩是永久性基本农田,镇政府以每亩地8.9万元的价格从农民手里买到手,再“交给”西商集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可是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是依法办事吗?是权大还是法大?,对此,村民们敢怒而不敢言。我作为三十二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看到这些情况咽不下这口气,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站在人民的利益上,我振臂一呼,坚决为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讨回公道!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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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8-12-26
经调查,辛庄村棚户区项目成功申报后,周庄镇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先后在辛庄村召开5次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2017年3月,在辛庄村张贴《关于周庄镇辛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明确补偿标准。2017年4月,辛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动工,共涉及拆迁户280户,其中,只有村民谢立民不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谢立民家中沟通协调,但因谢立民要求补偿标准过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余279户已全部签订拆迁协议,且房屋已全部拆除完毕,大部分群众的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在安置房交付使用之前,县政府为每户拆迁户发放租房补贴费用600元/月。 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2016〕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辛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征收的房屋,根据房屋结构给予补偿。砖木结构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4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55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650元/平方米。 综上所述,周庄镇辛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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