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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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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单位一直未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
叶县民政局,除行政编制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未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对所属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请上级领导调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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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4
国发〔2015〕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是“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政〔2015〕68号)进一步规定了此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叶县民政局的编制外人员不属于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无法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新制度养老保险及缴纳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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