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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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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汝州市财政局认定乡村行医证为假不发放补助
我父亲郭龙合(身份证号:410482195312091032),今年66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因表现优秀经村推荐去县里学医,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于1988年县卫生局颁发了医生证,此后几十年一直在我镇行医,医术高明,远近乡邻皆知,这几年因年纪大、腿脚不便不再行医,跟随儿女在外生活,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精神,我父亲完全符合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条件,为了几十年的付出能够得到国家认可,老父亲一把年纪东奔西跑、复印材料、送材料,经过了村、镇几级公示,镇将我父亲的材料送到了县卫健局,后又经几个月的辛苦等待,2019年12月16号,镇上人电话我父亲说汝州市财政局审理怀疑我父亲的行医证是假的,当天我一家人是不解加气愤,不明白几十年前优秀的父亲经村推荐去县城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县卫生局发的行医凭证怎么被认定为假的?几十年来父亲为村镇走街串巷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行医付出就这样被人轻易否定。老父亲连夜赶车回老家,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7点来到汝州市卫健局,等待了近两个小时工作人员上班后,告诉我父亲只是怀疑这个证是假的所以不给报送,要等到明年再重新申请看看。我想问问尊敬的领导:1.认定我父亲行医证为假,依据何在?2.证是几十年前县卫生局发的,几十年后你们一句怀疑是假的就否定了所有,我们小老百姓该找谁去申诉?3.明年再申请,那么这一年间的补助损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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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20-06-08
收到此投诉件,我局认为乡村行医证应由发证机关认定真假,建议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后再依程序向汝州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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