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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5198
投诉
2020-01-04
反应问题未解决,监管部门是否去落实?
2019年11月18日我向贵部门反应的《施工未完成就竣工验收交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信件,受理编号14550,贵单位受理后回复建设单位承诺于2019年12月20日整改完毕,但房屋现场除了装修人员,未见下列问题有人整改: 1、2号楼在未竣工验收前部分交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2、户内弱电工程未按图纸及合同要求施工。户内弱电箱未做,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合同约定线路敷设到户,户内无弱电箱及相应管线与图纸不符; 3、凸窗护栏未按图集要求施工,施工错误,详见图集12YJ7-1; 4、外漏消防管线未刷防火漆,消防与弱电桥架中间无防火板,防火封堵未做; 5、电井内主电源线电缆未按图纸要求施工,型号与图纸不符,接线严重违规,存在火灾隐患,电井内进户线PE保护线未连接,主电源线电缆非五芯电缆无PE线,住宅用电保护接地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6、竣工备案未完成部分交房造成购房者权利损失; 作为2号楼1603户的业主,我本人也于11月25日应售楼部通知(售楼部通知无论交房与否,11月26日开始收物业费),前往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可对方无法提供竣工备案证明,我拒绝收房,对方承诺竣工备案完成后立即给我联系,至今未收到答复。据了解本工程于10月25日五方主体验收合格。 鉴于以上多重原因,我是否可继续向贵部门反映问题?我是否可继续主张权利?竣工备案未完成前我是否可以拒绝收房?房屋未竣工备案,我不收房,是否可以拒绝交付物业费?消防专项验收是否完成?有整改项为何还会五方主体验收合格? 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作为建筑行业最后一道质检大门,作为官方的监督部门,请就以上问题帮我解答,不胜感激!
回复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1-17
接到2019年12月22日市长邮箱留言对春华国际茗都2#楼一业主反映的“房屋验收有问题,何时整改”问题,我站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站工作人员2020年1月6日下午与留言网民电话取得联系,对其投诉的问题进行沟通了解。1月7日上午,我站工作人员组织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查看,本次投诉与2019年11月18日投诉的问题一致,确实尚有部分工程部位未能按照上次承诺的整改时限对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开发单位解释原因是因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数十天,造成整改进度延误,对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承诺最后整改时限为2020年1月20日。 对于该网民所反映的其它问题,开发单位负责人也已与该网民面谈,并表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整改处理,双方也对整改意见达成了一致;1月16日,该投诉网民接收了我站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表示对本次投诉的处理过程及同开发单位达成的协议表示认可。 我站将对本次处理投诉的后续处理过程持续关注,督促整改。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 1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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