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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死亡抚恤金
平顶山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死亡的抚恤金是多少?丧葬费用,等有关费用是多少?原来工资是社保发一部分,财政上发一部分,死亡后财政的那一部分怎么发?具体怎么计算,军转干部和一般企业干部死亡后的是一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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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3-01
平顶山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2、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劳社[2007]2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的抚恤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3、平顶山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社保统一发放,且由市财政发放的企业军转干部个案补助不计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4、平顶山市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和企业干部离退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均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和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和市人社局解困维稳科联系,电话:297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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