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584
投诉
2017-10-09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我是咱们河南省林州市的一名农民工代表,我们于17年7月中旬到八月中下旬,在宝丰县兴宝路附近烈士陵园里,新建的陈列馆外墙和屋顶焊了点钢架子用于外墙装饰用,活干完了工资迟迟不给!其中一范姓小包工头更是厉害说认识某某局长,活是给某新来的县长干的,又找了社会人让我们卷铺盖走人不给工资!因为要工资我们还报了警,有8月17日晚派出所出警记录可查询,这个问题我们也向宝丰领导信箱反应过,这问题连人问都没有,不得已才向上级领导反应,希望领导能尽快查实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回复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4-11
2017年10月11日接到编号20171584号处理笺后,我大队立即对该件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10月11日立即与反映人郭振杰电话联系来我队说明情况,并携带相关材料,称其在山西长冶暂时不能过来;16日又通知郭振杰,称其随后让工友过来说明情况。 2017年10月18日杨鹏军来后,我们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杨鹏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21198005045577,家住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杨家窑村中华区322号,电话18468800909。 调查笔录内容是:通过他人介绍,于2017年7月18日到宝丰县烈士陵园陈列馆做外墙铝档板和龙骨工作,与该工程姓范的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工资按天计算,每人工价不等。从事该工程的有16人,2017年8月17日工作结束,应得金额62375元,借支25000元,下欠37350元,双方没有进行核算。 2017年10月24日对范章栓进行了调查询问。范章栓,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1196004091518,家住宝丰县周庄镇耿庄小河岔村,联系电话13937575869。 调查笔录内容是:2017年7月初承包宝丰县烈士陵园陈列馆外墙工程,通过他人介绍,当时口头达成协议,以钢架焊制每平方45元、铝档板安装每平方30元的价格承包给杨鹏军,钢架焊制完成付80%,铝挡板安装完成后付清。约2017年7月19日杨鹏军与郭振杰二人合伙开始施工,杨鹏军负责技术,郭振杰负责施工。钢架焊制完成后,在准备安装铝档板时,才发现他们把钢架焊制错了,而且按照他们报送的尺寸,定制的铝档板型号也错了,导致无法安装,让整改维修他们也未做,他们要求支付工资,又给他们一万元后,第二天全部偷跑了,共计支付他们金额2万7千元(第一次是在施工的第六天预付1万元,其间借支7千元)。一直通知他们过来维修,并进行工程结算,他们始终以各种理由不来。 综上所述,双方没有协议,又未进行结算,工程质量存在纠纷,我们在2017年10月23日、25日两次电话联系杨鹏军过来,协商解决问题,但其至今未来。因工程计量计价、工程质量等纠纷,反映人又不配合我们,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