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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于我10月9日反应的宝丰县烈士陵园新建陈列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们能不能督促尽快解决一下,上次反应以后没几天宝丰县劳动局让我们去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情况证明都说了,现在又让我们去宝丰自行调解,我们每人就两三千块工资,去一次不吃不喝睡大街一个人路费就得二三百,我们能去几次,现在这聊天视频软件这么多,这算不算刁难外地农民工,反过来说工头开着奔驰宝马能不能让他们来林州给我们说?恳请领导尽快督促解决一下,还农民工一个青天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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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27
接到编号2017179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后,立即对反映的事项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说明:我大队接到编号2017158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多次通知后,反映人郭振杰委托他人(杨鹏军)第一次来我大队接受调查,当时来人不能提供欠其他们工人工资的欠条、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经对当事双方调查后发现,就工程质量、计量、计价等问题双方存在分歧,我们本着对工作和反映人权益负责的态度,多次通知反映人来宝丰进行结算、协调、处理,反映人一直不来又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反倒质疑来宝丰县算不算刁难外地农民工,我们认为,我们积极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不存在刁难外地农民工情况。 2017年11月10日接到编号20171795互动交流处理笺后,又立即通知当事双方,直至2017年11月21日,我大队会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宝丰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办公室与烈士陵园项目负责人刘金鹏、技术员浮宗帅、外墙装饰承包人范章拴和反映人郭振杰的委托人杨鹏军(郭振杰又未到场),就其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协调,三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在计量、计价、结算的问题争议较大,未能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规定,建议反映人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或者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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