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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林州市一名农民工,我向政府反应宝丰县烈士陵园拖欠我们工资问题,我们于17年7月-8月在宝丰县烈士陵园新建陈列馆,外墙钢架电焊工作,包工头是当地一范姓老汉!他说让我们怎么干,我们怎么干,焊完钢架我们回来,到现在工资迟迟不给结,我们委托郭振杰已经反应过这件事情,宝丰县劳动局也介入了,头一次让我们去说是调查情况,我们去了回来以后又让我们去调解问题,两天没去就给我们回复我们不配合调解给回复了!第二次又反应,11月13日给我们打电话15日以前必须来让建筑公司把问题给我们解决掉,14日我们派代表又去了,到哪给我们答复是范姓工头去住院了,公司没范姓工头在场给你们解决不了,你们回去吧!我们是最底层贫穷的受害者,我们一个人也就是两三千块的工资,去一次四个人来回1000多没了,这是给我们解决问题了么?这算不算欺负外地人了!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都要赚钱养活妻儿父母,你们一句话我们就得不干活去哪了,不去又是我们没理了,我们去了一句话就又让我们回来了,国家一直强调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宝丰县主管部门不能这么欺骗农民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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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02
接到编号2017179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后,立即对反映的事项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说明:我大队接到编号2017158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多次通知后,反映人郭振杰委托他人(杨鹏军)第一次来我大队接受调查,当时来人不能提供欠其他们工人工资的欠条、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经对当事双方调查后发现,就工程质量、计量、计价等问题双方存在分歧,我们本着对工作和反映人权益负责的态度,多次通知反映人来宝丰进行结算、协调、处理,反映人一直不来又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反倒质疑来宝丰县算不算刁难外地农民工,我们认为,我们积极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不存在刁难外地农民工情况。 2017年11月10日接到编号20171795互动交流处理笺后,又立即通知当事双方,直至2017年11月21日,我大队会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宝丰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办公室与烈士陵园项目负责人刘金鹏、技术员浮宗帅、外墙装饰承包人范章拴和反映人郭振杰的委托人杨鹏军(郭振杰又未到场),就其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协调,三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在计量、计价、结算的问题争议较大,未能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规定,建议反映人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或者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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