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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853
投诉
2017-11-15
舞钢交警罔顾事实违法认定
被控诉人:舞钢市公安交警大队韦伟业李彦广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公安局事故科 联系人:韦伟业(职务副科长、警号123210) 我叫刘振武,10.19日下午15时40分许正常行驶在舞钢某公路(该公路两侧均有大面积路障行人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舞钢事故科认定时无视),对面行驶一辆二轮超标电车(应被认定为机动车,舞钢事故科认定时无视),二轮电车前机动车道上停有一辆无牌照三轮车(违章停放、无牌照驾驶,舞钢事故科认定时无视同时歪曲事实说其行驶中),事故发生时二轮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与违章无牌照三轮车相撞后失控摔死一人(舞钢事故科认定时无视该事故原因),我从倒车镜中看到电车倒下后当场拨打120和110(舞钢事故科无视我们主动消除对方发生的事故后果),舞钢事故科枉法硬安与事故无关的超载(最新法律两轴18吨标准舞钢事故科无视)认定我们这个与事故无关的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无责变有罪入刑实在不公!现我们已向平顶山公安交警支队申请复议,因复核时间长效率低(据业内人讲复议多数走过场,复议部门大多为维护自身形象利益维持原认定)不得不寻求其它救济途径 中国的法制精神是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司法的公平正义,舞钢交警为稳定死者,拿货车司机当替罪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若还是以死者头上三分理的理念执法,如何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现特请省平顶山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启动审查程序迅速澄清事实,撤销原非法舞公交认字[2017]第38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尊重成因事实依法重新认定该事故责任,还原事故真相还我清白!希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罔顾事实滥用职权的公安败类韦伟业李彦广,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还河南公安光辉形象!
回复信息
市公安局
2017-11-21
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交通事故认定问题正在复核中,已督促事故复核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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