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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005
投诉
2017-12-01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标准和工作补贴的问题
各位领导,经过工资标准的多次调整,基层卫生院职工工资却止步不前,自从2013年叶县卫生局对卫生院进行工资总额限制以来,经过多年是人事变动,人员不断增加,但工资总额还是按照最初的标准进行执行,导致卫生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断下降,造成人员流失。另外虽然早就执行了新的工资标准,职工档案工资逐年上涨,但是卫生院一直没有按照新定的档案工资进行发放,仍按照原有的旧工资标准执行。另外,上半年的时候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让卫生院按照工龄为职工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但由于卫生局阻挠至今没有发放。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卫生院是按照旧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但是人社局收保险费用的时候是按照新工资标准计算的费用,导致卫生院很多职工拿这1000多的工资却要按照2000多的工资缴纳各类保险,至今没有个合理的计算方法。
回复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2-27
我县卫生系统共有17家乡镇卫生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2014年3月1日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叶卫[2014]11号,明确绩效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基础性工资和浮动性工资。基础性工资按不高于个人档案工资的70%逐月发放,其余部分以及每人每月的全部政策性生活补贴,统一纳入卫生院浮动性工资总额,通过绩效考核重新分配发放,并实行总额限制,各单位全体职工每月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但近1年来,由于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导致基层卫生院就医人数急剧减少,收入整体下降30-40%,直接影响职工的工资普遍降低。主要是以下方面原因:1.一般诊疗费问题。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门诊取消了注射费、材料费、挂号费等费用。国家按每人次9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拨付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自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二合一以来,市级医保部门对该部分资金因政策不明朗,直到现在该部分资金迟迟未予拨付。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药物目录相冲突问题。自新农合开展以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均纳入报销范围。自两保合一以来,医保部门将部分基本药物剔除医保报销范围,运行医保药物目录分甲、乙、丙等四类,部分医保用药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乡镇卫生院无法采购使用。3.门诊统筹问题。2017年医保部门取消门诊统筹,周边地市多是实行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模式,而我市仅实行90元的家庭账户,住院病人根据县医保部门要求一天3次扫描腕带,再加上报销比例下降,病人能托一天就托一天也不愿住院。4.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趸收,造成乡镇卫生院财政亏空逐步加大。乡镇卫生院收入低,不仅要维持卫生院正常运转,交纳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今年人社部门趸收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已不堪重负,现完全靠缓付县医药公司的药款周转运行。 2013年至今我系统职工有增也有减,人数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乡镇卫生院的工资每年都随着政策调整而调整,但以上几方面原因导致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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