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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9588
其他
2018-11-14
一位退伍老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尊敬的各级退伍军人管理部门:你们好! 我做为一名老兵,深知你们工作很忙,希望你们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看看一个老兵所反映的一个小小的问题。在此谢谢你们了,我给你们敬礼了。 我叫刘光彦,1982年10月从河南省郏县应征入伍。1986年7月入党。从军20年来,从战士一直干到中校营长,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且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 集团军优秀四会教练员”、 “集团军优秀指挥员”等荣誉。当连长期间,所带连队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连队”、“ 先进基层党支部”,连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3年批准转业。当时响应党的号召,不给政府找麻烦,选择了自主择业这条路,2001年我家属就在平顶山市购买了商品房,为了转业回来能安置在平顶山市,但转业档案移交时,当时平顶山市军转办,说我们是从郏县入伍的,非让我们回郏县(据我本人掌握情况,其他大部分省份自主择业军官只要房子在那里就可以转业到那里)现在是我的户口在平顶山市,其它关系全部在郏县,干什么事情都很不方便。平顶山市内自主择业军官每年都有过节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国家公务员享受的一切待遇,我们回郏县的什么也没有。同是一个地区,我们的户口又在平顶山市内,却享受的待遇不一样。敬请各级退伍军人管理部门,对像和我一样情况的退伍军人给予关注。能给一个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我想既然我们的户口已经在平顶山市了,就让我们的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到平顶山市自主择业科,这样我们过组织生活、每年的认证等各项工作就方便了。望各级退伍军人管理部门给予解决。为盼! 退伍老兵:刘光彦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社区 电话:18337561259
回复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6
刘光彦同志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看到,现对于您的问题做出回复。 根据中发【2001】3号文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所以您的安置条件符合安置到平顶山市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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