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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037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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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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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联系联系电话:0375-2195088。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通过中原微供销、平顶山微报等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40条,通过中原合作网和报纸等媒体公布信息共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以来,市社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举报投诉情况。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的举报投诉情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强化公开管理。市社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虽然我单位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审核并发布,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亟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具体;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逐步建立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继续优化栏目建设,丰富栏目内容。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水平,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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