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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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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6个职能部门。编制301人,其中:行政编制276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人数254人;离退休人员113人。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计划财务、信息化工作,指导基层审判法庭与人民法庭建设等;

(十五)完成应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纳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808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25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二是工资政策调整,我院2018年工资福利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0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3.7万元;部门结转资金52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088.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641.6万元,占45.03%;商品服务支出370.8万元,占4.5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92.7万元,占2.38%;项目支出3883万元,占48.0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563.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72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二是工资政策调整,我院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5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500.2万元,占85.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5万元,占8.02%;医疗卫生(类)支出230.5万元,占3.04%;住房保障(类)支出226.6万元,占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8088.1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3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7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88%。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2.73%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4.3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11.84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加结转)10.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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