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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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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221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协同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444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325.2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4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4.1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18.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442.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146.6万元,占70.83%;商品服务支出293.1万元,占6.59%;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48.3万元,占3.34%;项目支出854.6万元,占19.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24.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6.7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2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9.6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14.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07.5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4442.6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2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8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31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58%。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5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1.48%。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9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采购信息系统1批11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3.1万元,主要用于涉密信息建设11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87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10.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资产账面显示,我单位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2018年我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按照车改办的要求,已将56辆车全部上交,但财政局资产科尚未审批核减,因此,上交的公务用车仍在我单位资产中体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018年度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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