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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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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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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办、市委维稳办、市法学会内设17个科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9人;在职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16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涉法涉诉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010.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14.2万元。主要原因:1、2017年工资政策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2、比上年增加是因为2018年包括上年结转资金46.9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7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6.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10.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22.5万元,占71.5%;商品服务支出70.2万元,占6.9%;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30.9万元,占3.1%;项目支出187万元,占1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63.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7.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政策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49.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7.5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010.6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88.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44.5万元,拟定今年更新2台公务用车,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26.5万元,原因是:1.2017年申请购置新车,因各种原因未购置;2.现有公务用车有3台为2006年购置,已到报废年限,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运行费用高。3.扫黑除恶工作量大,督查调研暗访用车量大。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3.2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下降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7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购置新车2台,共计44.5万元(含购置税),购置一批办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碎纸机、保密柜等办公设备13.7万元,办公用品A3、A4纸1.5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9.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2台新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3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预算公开表2018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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