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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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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畜牧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畜牧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平顶山市畜牧局机关行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3人其中:在职工作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五个事业单位编制数121人,其中:在职工作人员115人,离退休人员20人。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畜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总支)、计划财务科、医政药政科(政策法规科)、畜牧科(畜牧产业化办公室)、饲料工业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检疫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七个科室。平顶山市畜牧局有二级预算单位5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平顶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平顶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3、平顶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4、平顶山市饲草饲料管理站;

5、平顶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12号)的文件规定,设立平顶山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农业局挂市畜牧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三)知道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规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

(六)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九)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畜牧业人才队伍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畜牧局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725.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801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7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8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03.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25.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411.4万元,占82%;商品服务支出80.7万元,占5%;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5.7万元,占3%;项目支出188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21.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1.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1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1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60.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2.9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7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41.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6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3.4%。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8.2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0.6%。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49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减少1.7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9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1.06万元,主要用于化验室升级改造、仪器设备更新、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1.06万元,主要用于化验室升级改造、仪器设备更新、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公务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支出。

十六、技术推广:反映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支出。

十七、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支出。

十九、畜牧执法监管:指开展畜牧兽医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二十、其他农业支出:指其他有关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36市畜牧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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