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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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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驻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驻京联络处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驻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驻京联络处内设办公室、接待科、对外联络科共3个科室。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政务联络、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接待服务、信息采集、信访维稳、文化宣传、旅游推介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 驻京联络处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82.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减少169.3万元和207.8万元。分别下降了51.81%和46.69%。主要原因:驻京联络处的工作经费一直来源于房租收入。每年的房租收入278万元纳入预算后,由财政局按计划拨付,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17年以来,承租方没有向我方缴纳租金,导致财政局未列我联络处项目支出预算,造成工作经费中断,大量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开展因此受到影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万元;部门结转资金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82.2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6.8万元,占97.14%;商品服务支出4.5万元,占2.4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0.7万元,占0.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17.6万元,主要原因:租金收入来源中断,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3.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5.8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82.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3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0.1%。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9.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房租缺口补贴资金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房租缺口补贴资金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它用车1辆。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018驻京办预算公开表(加结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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