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17-00090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主题分类
- 2017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5个部(室)和1个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务干部、群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20人;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做好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4.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2.3万元,占64%;商品服务支出21.9万元,占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3.6万元,占15%;项目支出37万元,占13%,主要项目是市直科级干部培训经费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单位在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是:公务接待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无因公出境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情况是:公务接待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无因公出境费用。2017年较之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15市直工委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