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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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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测绘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等。

2、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49人,在职人员49人,

离退休人员3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市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承担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去库存两项省、市重点工作任务。面对新形势,我们主动作为,奋力拼搏,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完成105.95%,基本建成任务完成102.02%,公租房分配任务完成10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8.55%,商品房销售增长63.59%,市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降至8.7个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2,06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015.74万元,年初结转34,046.41万元),支出总计13,330.71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3801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5.74,占100%。2016年收入38015.74万元,2015年收入29411.5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9.25%。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1333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3万元,占13.56%;项目支出11523.41万元,占86.44%。

机关运行行政经费2016年960.75万元,2015年83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5.75%。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6.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52万元,占1.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占0.23%;城乡社区支出1024.81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11523.41万元,占89.98%。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医保金、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6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7万元,

公务接待费0元;跟2016年初预算持平

公车购置数2016年为0.2015也为0.公车保有数量两辆。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14.10万元。2015年政府采购资金59.26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76.21%。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机关运行行政经费2016年960.75万元,2015年83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5.7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平顶山市发改委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河南省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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