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一批)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批X20181111001号

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远航实业公司生产腌制成菜,二十余年来,洗涤水未经处理全部流入纪村北河沟,每到夏天奇臭难闻,居民生活用水变得咸涩发苦,庄稼几乎绝收,我村赖以生存的经济作物烟叶也难以种植,地下水资源严重污染。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远航公司外排水各项指标均达到环评要求。

灌溉一号井(前王庄村)、灌溉二号井(纪村)、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机井130号、131号检测项目符合农田灌溉类水质限值要求;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除全盐量一项指标超标外,其他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水井已废弃6年之久,井内杂物较多,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王秀芹家中水井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

从2018年9月28日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拍摄的照片及冢头镇政府2018年11月14日出具的证明材料看,纪村秋收庄稼及烟叶与他处没有明显差异。

远航公司污水处理站站区内存在一定气味,来源于污水厌氧处理过程。

二、处理情况

1.针对“每到夏天奇臭难闻”问题,郏县政府要求远航公司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公司对难闻气味成分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力争明年夏季来临前整改到位。

2.要求远航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冢头镇政府组织对纪村饮用水水井进一步扩大范围进行监测,进一步排查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咸涩发苦原因。

第一批X20181111002号

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东安门窗有限公司:1.截至2018年6月22日,平顶山东安门窗有限公司温某某仅自行拆除了四个大生产车间,30多间的二层楼至今还屹立不倒;2.该宗违建院内现在又越盖越多,之前仅被强拆的院墙也垒了起来。3.李某某保护伞问题;4.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一、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曾在2018年6月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第五批D410000201806050135号)时已责令东安门窗公司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设备、原料进行了清运,自行拆除了4间生产车间。剩余二层楼房于2018年10月25日已自行拆除完毕。该院内既无新增建筑,且在前期自行拆除过程中也并未对院墙进行拆除,不存在“之前仅被强拆的院墙也垒了起来”的情况。

李某某与企业所有人只存在正常的工作往来,尚无证据证明存在打击报复情况。

第一批X20181111003号

群众来信举报: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宝丰县弘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超经营范围违规生产污染环境:1.违规收集河道鹅卵石,加工成为建筑用途的沙石,公司未对该项生产进行个案立项,生产设备未经环保验收;2.未增加相应的环保设施,导致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3.该公司有保护伞,对违规生产污染环境的事实置若罔闻。

一、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宝丰县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核实该公司车辆运输结算清单和运输渣土量(附清单),未发现有购进鹅卵石现象。

2018年10月26日,宝丰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11月8日,宝丰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其责任人分别处以30万元、8万元的罚款。

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及宝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未发现有人为干预行为,保护伞问题查无实据。

二、处理结果

1.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监督该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2.强化服务,指导、督促其尽快完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3.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因巡查工作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宝丰县弘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擅自投入生产。经研究,决定给予网格员彭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第一批X20181111004号

群众来信反映:郏县源丰铸件有限公司目前还在使用国家明令关停的冲天炉,造成我村附近大气及粉尘污染非常严重,又脱硫装置。现从七月又开始生产,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出来造成我们村污染非常大。

一、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源丰铸件公司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5万吨,冲天炉融化率8-10吨/小时,冲天炉及年产能符合河南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经现场检查,源丰铸件公司原辅材料全部入库,厂区喷淋全覆盖,进出车辆有冲洗设施,冲天炉熔炼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2018年9月17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排放废气污染物均符合环评要求。

二、处理结果

1.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郏县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所有排污企业监管;2.增加对该公司的监察频次,创新监察方式,以不定期检查、夜查、暗查等形式开展监管,严防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或偷排违法行为,严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批X20181111005号

群众来信反映:鲁山县张良镇段庄村宏鑫预制板厂该厂占地面积30余亩,土地性质属基本农田,厂长黄某某于2008年私自毁农田盖房屋6间,东侧场地水泥硬化6亩,南面场地水泥硬化55亩,西侧空地19亩则用于堆放成品水泥预制品,大理石切割厂占地约2亩,黄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大肆生产,扬尘较大,夜间生产扰民,该厂紧邻311国道,沿途拉原材料(沙、石子、水泥)抛撒至国道情况严重,此事已多次举报至各级政府相关单位,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每次都是领导来了停几天,过后继续生产,到现在都没有取缔到位。

一、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测量,宏鑫预制构件场(含大理石加工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7.65亩,其中大理石加工点占用1.5亩左右。土地权属为张良镇段庄村一组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耕地。

2017年7月25日,鲁山县张良镇政府在排查“散乱污”企业时,发现宏鑫预制构件场虽未开工生产,但生产设备并未拆除,且有少量原料没有清除、覆盖,产品未清运,具备随时生产可能。张良镇政府立即对宏鑫预制构件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15日内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及产品。7月29日,宏鑫预制构件场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撤离现场。

2018年9月6日,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宏鑫预制构件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原场地西侧新建一石材加工点。2018年8月投入生产,无发改、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应审批手续,露天作业,无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存在影响,属“散乱污”企业。张良镇政府立即对其下发责令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同时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接通知后,该石材加工点随即停止生产,但未拆除到位。

经鲁山县政府调阅相关部门的信访举报记录,2018年5月4日张良镇政府曾接到群众来访反映宏鑫预制构件场占地、污染问题。6月2日,该镇政府责成张良镇执法局、国土所对原预制构件场予以拆除复耕。

二、处理结果

1.关于违法占地问题。

2018年7月30日,鲁山县国土局将《鲁山县张良楼板厂非法占用耕地对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报告》转交鲁山县公安局。

2.石材加工点问题。

2018年11月13日,张良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大理石加工点进行彻底拆除。

3.土地复耕问题。

鲁山县张良镇政府已制定土地复耕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于2018年11月21日前对宏鑫预制构件场占用17.65亩耕地全部予以复耕完毕。

三、问责情况

经张良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刘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段庄村党支部书记兼三级网格长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第一批X20181111006号

群众来信反映: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已停产三年多,又取得排污许可证问题。

一、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2016〕33号)、河南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号)要求,海明纸业被列入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20号)完善备案类项目。为按期完成备案,海明纸业对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了开机调试。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委托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备案条件。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海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制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企业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平顶山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平顶山市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备案文号:平环评备〔2016〕37号。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6号)及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海明纸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满后,平顶山市环保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10.102.33.30:8080/permit/login.jsp)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发放程序,对海明纸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5月31日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4817721802246001P。海明纸业排污许可证从开始申报到最后通过核发均在网上进行,排污许可信息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上公开查询。

第一批X20181111007号

群众来信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油坊李村南500米处有一座上千年自然形成的坡角山,海拔600米,山上果树、杨树满山遍野十分壮观。村民提高了绿化荒山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意识。2016年初有人瞄准了山上的石料资源,在山东坡建了一个日产3000吨的碎石子厂,五台大型挖掘机24小时不停地挖掘山体,现已把山体挖成峭壁几十米高,严重破坏原生态自然资源。石子厂机械噪音严重影响几个村庄村民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石子厂产生的粉尘布满天空,严重破坏周围的农作物和花草树木生长。导致山体石块松动,暴雨季节造成山体滑坡重大灾难事件,危及周边山下数千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村民自发上去阻止被无理打伤。

一、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在早于此次转办案件之前的2017年7月,叶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兴世瑞康石料厂擅自占用辛店镇赵寨村集体土地在赵寨村南坡角山北侧建石料厂,占地地类为草地(043),总面积29.8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3月28日,叶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坡角山东南侧有开挖现象。叶县宏图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承包该荒山之后,对山体进行了排险,并编制了《荒山植物种植施工方案》,种植树木和农作物。

经叶县公安局辛店镇派出所查询,警综平台和接处警记录,近期未发现辖区内有群众“自发上去阻止被无理打伤”报案情况。

二、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强力推进

兴世瑞康石料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乡两级政府责成该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目前该厂已主动拆除主要机械设备、变压器、传送带和生产车间,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2.立行立改、长期保持

叶县政府负责加强对宏图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行为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已编制《荒山植物种植施工方案》要求,逐项推进地貌植被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第一批X20181111008号

群众来信反映:宝丰县大石桥镇赵庄不仅有大量的“散乱污”企业没有取缔并且近来另有新增。这些企业主要是河里的砂石生产线,既没有产业备案,又没有环保设备和环评手续,污水、污泥随意排放。

一、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7年宝丰县集中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行动以来,赵庄镇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3家,石桥镇共查出“散乱污”企业26家,均已经取缔到位。2018年11月12日,宝丰县环境执法人员与两个乡镇的工作人员分别对两个辖区再次进行排查,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未发现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反弹。

赵庄镇、石桥镇17家砂石企业均办理有备案和环评手续。2018年4月20日,宝丰县政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砂石企业全部实施了断电停产,全力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赵庄镇、石桥镇17家砂石企业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改造中。

二、处理结果

宝丰县政府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环保标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问责情况

因巡查不力、监管不严、上报不及时,致使部分砂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排放污水、污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石桥镇三网办主任王宝强行政警告处分。

第一批X20181111009号

(一)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郏县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郏县黄道镇石望河村建厂,从事石块粉碎用于建筑材料。该厂距离禹州市磨街乡黄沟村7组村民住宅150米。由于该厂的粉碎机噪音很大,加上钩机噪音,还有该厂老板用七八吨炸药爆破大山,震耳欲聋的爆炸声音使我村村民胆战心惊,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村村民房屋明显遭到破坏,房屋出现裂缝,雨天漏雨。粉尘污染严重。村民们认为:郏县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从事石料粉碎生产中存在诸多违法生产情况,郏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给该公司下发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可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违法生产。该公司在没有经过严格审批情况下,在距离村庄100多米情况下违法建厂。请求从严查处郏县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现的违法生产情况,还我村碧水蓝天。

一、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丰源公司采区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噪声均符合环评要求。

河南省爆破协会依托工程爆破远程测震中心,于2018年4月27日在距离禹州市磨街乡黄沟村最近的禹郏交界处(此点距离爆破点397米,距离磨街乡黄沟村还有420米),选点进行了爆破震动监测。测试结果分析显示,监测点位的质点震动速度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物控制标准值。

2018年7月2日,河南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丰源公司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报告显示破碎、筛分工段有组织废气粉尘排放数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数值均符合环评要求。

2016年9月,丰源公司已将所违法所占用地退还给黄道镇石望河村委会。丰源公司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意见建设,矿山资源开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因采砂许可证到期丰源公司7月2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违法建厂情况。

二、处理结果

一是由郏县国土局负责监督丰源公司在未完善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前,不得恢复开采作业。二是由郏县环保局负责监督丰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确保复工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由郏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丰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四是由郏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火工用品的使用管理,并督促按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第一批X20181111010号

群众来信反映:叶县叶邑镇孟庄村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年出栏3万头肉牛项目:1.未有环评手续(最起码没有公示)已开工;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3.土地流转无效(欺诈)。

一、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3日,叶县政府组成调查专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年出栏3万头肉牛项目虽于2018年3月16日举行了开工典礼,设立了项目概况宣传牌,但并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该项目仅进行到投资意向谈判阶段,目前无实质性进展,不具备报批条件。

叶邑镇政府为做好项目落地的准备工作,2017年10月由镇政府、村和农户协商签订流转协议,完成土地流转250余亩并按期支付了土地流转金。土地流转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存在土地流转无效(欺诈)情况。

二、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将严格监管,并责成叶邑镇政府、县畜牧局成立工作组全程监督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在完善畜牧、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违规建设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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