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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7820
信件标题: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因安全隐患排查申请暂停生产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6-09
信件内容: 2020年4月23日由于我公司矿山开采工作面坡度和矿区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已无法正常生产,需要暂停生产进行安全整改,向郏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股东决定《停产整顿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县应急局以资料不充分为由没有批准。经过我公司的不断努力完善了相关的资料证照后,2020年6月2日我公司向郏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暂停生产申请的报告》,至今没有给予办理。由于矿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我公司急于停产整改,垦请相关领导部门能够督促办理。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针对该企业举报反映问题,郏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营商办、应急管理局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企业反映4月23的有关诉求,郏县政府于5月21日已回复。该公司反映6月2日的有关诉求,经调查,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服务的函》对企业停工停产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放假、停产检修超过一个月的和长期报停的矿山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至县应急管理局。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企业停工、停产必要的相关证件,因此县应急管理局不能以行政手段要求其停工停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自行决定停工停产。郏县政府已督促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回复部门: 郏县 回复时间: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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