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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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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2、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各类业务文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资料及办理结果;

7、公用服务。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的相关信息;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gj.pds.gov.cn/)。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0375-2633958(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5-2633958

传真号码:0375-2633958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467002

(二)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j.pds.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平顶山市建设大厦10楼10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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