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市内四区城市公用事业有关管理职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 浏览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市管理局,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中央、省、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推进管理执法工作下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及集中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梳理,现将市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相关管理执法职权明确由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理、执法职权事项

(一)城镇燃气行业

1.瓶装燃气、车用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行为的监管;

3.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的监管;

4.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

(二)城市供水行业

1.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相关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管;

2.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

(三)集中供热行业

1.转供热单位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

2.集中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

(四)与上述管理执法职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市内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各项管理、执法职权事项的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市内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及集中供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加强监管,强化属地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内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做好与市局相关科室及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对接与沟通,做好信息资源共享。

(四)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市内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有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局指导管辖。

(五)高新技区产业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相关行政管理、执法职权另行明确。


      2021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