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18-00006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主题分类
  • 政府预决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平顶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9月30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30683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355535万元,实际完成137531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5%,增长10.5%,可比口径增长11.3%;支出预算2236683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251225万元,实际完成31758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增长15.2%。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467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7%,GDP考核关联“八项”支出完成2362822万元,增长15.8%。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78875万元,实际完成379137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3.5%;支出预算为54877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792036万元,实际完成7599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9%,增长29.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96124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00104万元,实际完成6126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增长12.6%;支出预算为614419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757292万元,实际完成7304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5%,下降4.8%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08363万元,实际完成208961万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0.3%;支出预算为209041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09458万元,实际完成3048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600万元,实际完成1432万元,为预算的238.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由于上级补助“三供一业”移交资金4194万元,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4194元,实际完成4194万元。当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092482万元,实际完成1205511万元,为预算的110%;支出预算为1096014万元,实际完成1071137万元,为预算的98%。当年收支结余1343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71744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21822万元,实际完成762444万元,为预算的123%;支出预算为661567万元,实际完成702733万元,为预算的106%。当年收支结余597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08964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0600万元,实际完成236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4.7%,增长26.3%;支出预算为18183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的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9418万元,实际完成2941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2.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300万元,实际完成16331万元,为预算的106.7%;支出预算为15300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7217万元,实际完成151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2%。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619万元,实际完成6210万元,为预算的110.5%;支出预算为4153万元,实际完成4875万元,为预算的117.4%。当年收支结余133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07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6000万元,实际完成46641万元,为预算的101.4%,增长12.6%;支出预算为53804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6574万元,实际完成559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增长3.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1880万元,实际完成39881万元,为预算的43.4%,下降8.2%。支出预算为93941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7005万元,实际完成4896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0.5%,下降3.4%。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748万元,实际完成5167万元,为预算的137.9%。支出预算为2694万元,实际完成4384万元,为预算的162.7%。当年收支结余78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416万元。

上述数据为批复前决算数,在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执行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219.87亿元(一般债务 117.26亿元,专项债务102.61亿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81.99亿元(一般债务41.14亿元,专项债务40.85亿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137.88亿元(一般债务76.12亿元,专项债务61.76亿元),其中:汝州市政府债务限额25.39亿元(一般债务13.13亿元,专项债务12.26亿元),郏县政府债务限额10.45亿元(一般债务4.51亿元,专项债务5.94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72.5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95.9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6.55亿元),较上年减少2.08亿元,下降1.2%。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58.3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32.4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5.93亿元),较上年减少3亿元,下降4.9%,当年还本付息19.04亿元;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14.1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63.5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0.62亿元),较上年增加0.93亿元,增长0.8%,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4.58亿元,较上年减少1.06亿元,下降18.8%;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性债务余额9.21亿元,较上年增加1.79亿元,增长24.1%。

市本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均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支持打好四大攻坚战,深入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创新财政支出方式,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大力支持打好“四大攻坚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支持脱贫攻坚。安排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7141万元,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57853万元,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顺利推进。创新扶贫保障措施,实施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意外保险,得到了陈润儿省长的批示肯定。落实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奖补政策,对354个贫困村卫生室奖补资金1062万元支持金融扶贫,广“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建立贷款损失代偿补偿金制度,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66亿元,户贷率21%。扎实开展扶贫资金问题专项整改,成立督导组跟踪核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探索构建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在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措施,简化优化扶贫资金支付流程,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显著提高,超过省定支出比例。

支持产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亲商环境,成功举办大数据产业合作交流会,积极促成与中民投、法国BV等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支持我市转型发展。落实资金8736万元,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落实资金2863万元,用于科技研发企业及部分技术创新型企业补助,推动河南城建学院建设大学科技园、平顶山学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抗艾新药阿兹夫定研发。落实资金5130万元,支持文化产业、跨境电商等高成长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争取资金2820万元,奖励补助地方金融企业。

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安排资金12281.2万元,同比增长210%,用于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落实资金8082万元,支持地质环境治理。落实资金5633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食品及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资金17465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改善。落实奖补资金3693万元,支持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切实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引导性补助1200万元。

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筹措资金1.3亿元,圆满完成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任务平煤神马集团医疗保险属地管理被省政府通报嘉奖。筹措资金9567万元,用于政策性关闭煤矿补助、星峰集团韩庄矿务局职工安置。安排资金300万元,培训百名优秀企业家,支持了国企改革。发挥好企业还贷周转金和企业增信基金作用,为211家企业提供还贷周转金17.2亿元,为25家企业办理增信资金贷款8860万元。

2.支持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品质提升。

支农惠农,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安排资金39060万元,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模式,我市成为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保险保费等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资金51517万元,防灾减灾资金5729万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争取产粮大县、产油大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616万元争取资金2478万元,支持19个省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推荐叶县、鲁山县成功申报2017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

强化基础保障,提升承载能力和建设品质。落实资金82791万元,用于打通市区断头路、优化市区路网结构,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改造和新建一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优化农村交通出行条件。落实资金15327万元,用于市儿童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落实资金5353万元,用于“双替代”、既有建筑供热节能改造等。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出台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百城建设提质投融资方案》,加大对县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支持、引导、指导和规范,加快推进城镇改造升级。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支持数据小镇、旅游名镇等特色小镇建设。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资金2564万元,用于独立工矿区搬迁、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工程。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教育支出607902万元,增长20.3%,其中,市本级支出134256万元,增长22.1%。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医疗卫生支出405162万元,增长12.7%,其中,市本级支出33015万元,增长35.5%。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各项医改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到50元。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707万元,增长77.9%,其中,市本级支出30842万元,增长283.6%。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4401万元,下降2.8%,其中,市本级支出93761万元,增长12.2%。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三项融资补贴”和“四项创业奖补”政策,发放小额贷款39850万元,财政贴息6812万元。落实资金25178万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25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142元,使11.2万困难群众受益,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妇女“两癌”救助。安排资金13733万元,解决退役军人养老、医疗、就业和生活补助;安排资金3534万元,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和机构运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基金支出448.8万元,救助受害人109 人。

大力支持保障房建设。投入资金7.31亿元,支持新开工保障房6534套,续建项目基本建成6190套,完成省下达任务。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和制度体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预算法规定,按时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19834万元,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完成68个市级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任务。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实行市级保留部分税种和行业(企业)税收、其他税收市与区分成的新体制,改变已经运行近30年的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级次的体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培植财源积极性。推进税费改革,确保水资源税、环保税的平稳开征;“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为企业减税4.3亿元;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调整3项政府性基金,为企业和个人减负2452万元。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规范政府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截至2017年底,市发投等六大公司合计注册资本186亿元、资产总规模417亿元、净资产172亿元、累计融资315亿元、累计担保167亿元,2017年扭亏转盈实现纳税9000万元。规范高效推广运用PPP模式,截至2017年底,进入省PPP意向库项目115个,投资总额942.9亿元,入库数全省排名第一;已中标社会资本PPP项目共18个,总投资规模147.62亿元,已落地项目数全省排名第三;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2个,投资总额14.36亿元,获奖励资金1006万元。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平顶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强化债务管理的规定,细化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加强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房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情况清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的意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长效制度保证。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财政坚持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健全,财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财政实力持续增长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均增长7.1%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财政民生支出由2014年的178.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46.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由74%提高到77.7%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积极落实“去降补”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推进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设立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得合理回报。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环境面貌持续改善累计投入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6亿元,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大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市级安排扶贫资金由2014年836万元增加至2017年的4694万元。积极筹措资金15.8亿元,支持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支持31个美丽乡村建设。财税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盘活财政资金力度持续加大,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财政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各地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支出刚性需求多,收支矛盾非常突出,部分县(市、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一些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我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结构性矛盾;部分县(市、区)预算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支持优化结构转型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着力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1775万元,比上年增长12.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8165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52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61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025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376万元,调入资金169648万元,全市2018年收入总计为2945454万元。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4287万元,比2017年增长22.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11167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417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46993万元),全市2018年支出总计为2945454万元。

以上代编预算除市本级、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外,已经同级人大批准。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844843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207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81655万元(返还性收入852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61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025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0万元,调入资金92397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0791万元,增长18.6%(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2018]2号)文件,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增大,同口径转化的2017年完成数为4392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382863万元,增长15.9%。其中:增值税204152万元,增长16.9%;企业所得税21371万元,增长7.1%;城市维护建设税33630万元,增长10.7%。

●非税收入137928万元,增长26.5%。其中:专项收入64360万元,增长62.6%,主要是因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示范区、高新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并入市本级,从土地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615万元,下降23.2%,主要是2017年一次性收入较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9235万元,增长72%,主要是2018年计划全面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管理。

支出安排。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84484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0603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8817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665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796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18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0635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884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1791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037万元,可比增长22.6%,主要是从2017年4月起执行平时考核奖、2017年7月起执行物业服务补贴和文明奖调标增支较多。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21万元,可比增长15.9%;

●教育支出153825万元,可比增长18.1%;

●科学技术支出10226万元,可比增长18.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434万元,可比增长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62万元,可比增长25.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09万元,可比增长20.9%;

●农林水支出36991万元,可比增长18.5%;

●住房保障支出27327万元,可比增长20.3%;

●债务付息支出17099万元,增长21%;

●预备费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4512万元,比2017年增长34.6%;加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6470万元,全市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850982万元。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8509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8032万元,比2017年增长31.5%。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442175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415705万元,增长58.1%,主要是2017年加大土地收储投入,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示范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并入市本级,2018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将增长较多;上级补助收入2647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442175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27261万元,增长204.4%,补助下级支出14914万元。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90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310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809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8500万元;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730万元;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2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0850万元,其中:全市收入2085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0850万元,其中:全市支出15000万元,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5850万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50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850万元,全部为燃气公司股利股息收入。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21890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1929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2481万元,支出41549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8610万元,支出185034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0482万元,支出29598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713万元,支出974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152万元,支出713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997万元,支出11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0577万元,支出2163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01878万元,支出77750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4249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7336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3823万元,支出37802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6667万元,支出17493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27万元,支出2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720万元,支出910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974万元,支出596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37万元,支出108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346万元,支出194502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8年8月31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2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70.9万元,项目支出327560.8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7853万元,其中:区本级收入24213万元,可比增长15%;上级补助收入3640万元(返还性收入-329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3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8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7853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25423万元,可比增长16.1%;上解上级支出2430万元(体制上解支出42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00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32万元。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2018年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及计提的各项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2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31万元,支出24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94万元,支出679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65947万元,其中:区本级收入36899万元,可比增长15%;上级补助收入29048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7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0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65947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53895万元,可比增长8.4%;上解上级支出11212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054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47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47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474万元。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2018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及计提的各项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72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13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80万元,支出41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46万元,支出980万元

三、2018年财政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预算法,统筹推进各项财政重点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前提条件。

1.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进一步落实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和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办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严格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支持稳妥化解企业风险,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稳妥降低杠杆率,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防范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增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市本级安排扶贫资金12000万元,较2017年增加7306万元,增长155.6%。争取省扶贫专项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大力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工作,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实现精准帮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和投入方式,支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扶贫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坚持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标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3.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投入力度,市本级安排污染防治资金7748万元,较2017年增加1614万元,增长26.3%。一是着力解决制约环境的突出问题。落实“水十条”“土十条”,支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认真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巩固环境治理成效。二是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筹运用节能减排资金,推进静脉产业园区、绿色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建设,积极创建全省工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支持廊道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北部山区绿化工程及白龟湖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生产生活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降低企业成本,积极培育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1.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支持深化国企改革,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做好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支持推进14家驻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构建尼龙新材料产业带,支持PC、新能源等产业。继续扩大企业还贷周转金、企业增信基金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电子商务、文化、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积极谋划包装棚户区改造项目, 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绿色食品业,提升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壮大特色产业规模。

3.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资金4000万元、科技创新奖励资金503万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和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4.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循环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实施品牌化战略,持续推进我市名优农产品进入上海等目标市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争取省级集体经济试点。支持发展生物、牧业等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收。安排资金1200万元,支持发展都市生态、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安排资金700万元,支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安排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2000万元,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安排城市“双修”资金1亿元,用于主干道升级改造;支持“四城联创”,打通“断头路”,支持湛河及支沟综合治理、背街小巷整治、老旧社区改造、墙体广告治理等重点工作;支持生态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高铁片区核心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安排标准化社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不断完善社区居住功能;支持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快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支持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引导各县(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郑万高铁、沙河复航、大南环、大西环、北环路改造及西延、平叶和平鲁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支持鲁山机场、许南公路东移、平宝路改线、绕城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着重在幼、学、劳、病、老、住、弱“七个有所”上用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安排资金762万元,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任务。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市一高迁建项目。争取省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落实教育脱贫政策,加大对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

2.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85万元,支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多渠道就业创业。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大众创业资金规模,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建成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补助标准,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62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4元。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加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积极筹措道路救助基金,支持道路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

4.推动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推进“健康鹰城”建设。安排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00万元,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支持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传染病医院新病房楼等项目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5.推动现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积极培育文化自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升级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继续抓好预算法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开展预算法学习宣传,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预算法的监督检查,建立对县级政府预算编制质量、预算公开透明等的考核奖惩机制,引导各县(市、区)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严肃性。

2.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逐步把所有实体账户纳入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国有资产情况。扎实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

3.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加强财源建设,深入分析财税运行状态,不断提高生财、聚财、理财水平。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完善综合治税领导机制,积极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力争尽早实现突破。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分类加强征管。

4.推进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推进投融资公司加快发展。持续加大政府“四资”整合力度,壮大各投融资公司资产规模。重点围绕科学决策、选人用人、激励约束、风险防控等方面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投融资公司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5.规范高效推进PPP模式应用。落实中央加强PPP规范管理的精神,严把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和边界,严守财政支出承受能力的“红线”。注重PPP项目的落地率,促进PPP模式规范高效运用。

6.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完善统一规划、分类管理、规范透明、激励相容、督查考核的全链条基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防范投资运作风险。整合已设立基金并入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1+N”的运作模式,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公用设施等重点产业方面。

7.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论证机制,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从绩效目标设立、执行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方位跟踪监督评价专项资金效果效益,扩大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将资金使用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

8.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切实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9.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扶贫、民生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的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改革创新,努力奋斗,开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附件:平顶山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说明.doc    预算公开目录v1.doc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说明.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