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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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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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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 浏览

——2014年3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希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平顶山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全市上下以开展“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把握主题主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破难题、惠民生,全市经济呈现出触底回升、稳定向好的态势,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圆满完成。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

   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133008万元,实际完成1197385万元(快报数,下同),为预算的105.7%,增长11.5%;全市境域内财政总收入完成2666207万元,增长29.5%。

   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1744821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超收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2327477万元,实际完成22651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3%,增长8%。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166155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 73.4%。

   法定支出完成情况:

   农业支出完成260641万元,增长12.7%;

   教育支出完成455097万元,增长12.4%;

   科技支出完成26621万元,增长16.1%。

   法定支出增长均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12.3%的增长幅度。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65721万元,实际完成772343万元,为预算的211.2%,增长 88.3%。

   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51878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超收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928515万元,实际完成8575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4%,增长84.5%。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332520万元,实际完成335223万元,为预算的100.8%,增长 2.5%。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404172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564800万元,实际完成5536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增长10.2%。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12700万元,实际完成214587万元,为预算的190.4%,增长92.6%。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35675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235848万元,实际完成2163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7%,增长55.5%。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高新区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7000万元,实际完成9022万元,为预算的128.9%,增长35.5%。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高新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6092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高新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7247万元,实际完成695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增长19.9%。

   (四)新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新城区公共财政预算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新城区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24160 万元,实际完成26300万元,为预算的108.9 %,增长25.2 %。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新城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5037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新城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32358万元,实际完成319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增长44.5%。

   2、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63210万元,实际完成 136201万元,为预算的215.5%,增长 238 %。

   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63277 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超收收入等安排支出,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38711万元,实际完成 138641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 %,增长12.5 %。(各收支科目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预计全市、市本级、高新区和新城区当年财政预算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执行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回升向好。

   1、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落实企业大服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资金93958万元,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落实资金13617万元,用于企业发展和改制。落实资金13647万元,用于补助关闭退出小煤矿企业和省属煤炭企业移交中小学。落实资金7000万元,支持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落实资金 2300万元,用于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落实资金1372万元,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市长质量奖、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创名牌奖励。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纳税人1699户,税负增加企业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这些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科技创新和提升产业结构。落实资金16747万元,支持科技攻关项目、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1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落实资金3250万元,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落实资金3300万元,用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落实资金1019万元,用于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655万元,用于工业结构调整和支持招商工作。

   促进节能环保。落实资金17222万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地质自然灾害治理及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落实资金9119万元,支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培育和退耕还林。落实资金5457万元,用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和污染治理。落实资金5793万元,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环保能力建设、PM2.5检测设施建设、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清洁生产。落实资金3243万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项目综合整治、省级生态文明村镇以奖代补和秸秆禁烧。

   2、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惠农补贴67310万元。落实资金7581万元,用于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搬迁扶贫和扶贫生产。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21656万元,支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防汛抗旱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资金12462万元,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落实资金7024万元,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补助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落实资金6604万元,用于奖励产粮(油)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落实资金3984万元,用于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和小麦一喷三防技术补助。落实资金2452万元,用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资金17302万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落实资金11128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建设与养护。落实资金10401万元,用于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和沼气建设。落实资金10364万元,用于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落实资金6246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落实资金2111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3、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支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294341万元,增长22.1%。落实就业补助资金14212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992万元、财政贴息5130万元,促进就业创业。落实资金4255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1759元。落实资金46512万元,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200元和100元。落实资金5635万元,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提高到3500元和2220元。落实资金12708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落实资金2326万元,用于孤儿散居和机构养育补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资金7599万元,用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和自然灾害救助落实资金866万元,用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爱心超市救助、敬老院建设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市财政教育支出455097万元,增长12.4%。落实资金43160万元,用于“两免一补”。落实资金8712万元,用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免教科书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落实资金3501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落实资金25492万元,确保市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省定标准。落实资金 13606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建设。落实资金5395万元,用于兑现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资金4490万元,用于发放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和高中、中职助学金。落实资金2230万元,支持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及我市专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殊院校建设。落实资金2155万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教育费附加支出2448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11328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学基础设施、职业教育设施和教育园区建设。

   支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31061万元,增长8.7%。落实资金121928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落实资金1478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落实资金4915万元,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资金4769万元,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和城乡居民大病救助。落实资金11203万元,用于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落实资金3066万元,用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及其他传染病救治、结核病“三免费”政策落实、全科医师培训和医师下乡。落实资金3417万元,用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支持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550万元,增长17.4%。落实资金4851万元,用于市博物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落实资金3220万元,用于体育村改造和全民健身活动。落实资金2764 万元,用于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性设施免费开放。

   支持平安建设。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117620万元,增长8.9%。落实资金27965万元,用于补助市、县级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技术装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落实资金5723万元,用于市公安消防设施和市区巡防队建设。落实资金2842万元,用于政法部门化解基本建设债务。落实资金919万元,用于涉法涉诉疑难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和平安建设。落实资金34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和食品监管。

   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61842万元,增长22.1%。3674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1557套,新开工14532套。

   4、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全市财政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1193万元,增长19.5%。落实资金20861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营、城镇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落实资金29688万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高新区建设。落实资金19750万元,支持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资金36681万元,用于归还城市建设贷款。落实资金6410万元,用于燃气置换和燃气热力配套。落实资金3951万元,用于公交事业发展及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发放成品油调价补贴10513万元。落实资金600万元,用于数字化城管建设。

   5、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依法加强收入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过头费”或采取各种手段虚增收入,保证税收和非税收入质量,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70.6%,比2012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严格支出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预算约束。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把争取上级支持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和资金分配因素,积极向上级反映平顶山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补助108.9亿元,增长16%,缓解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财力不足的矛盾。

   推进改革与创新。市级86个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预算编制内容不断细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市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全市基本建立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公务卡使用率大幅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规模46.6亿元,增长16.8%,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10.2%;全市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536个,审减金额8.4亿元,审减率为17%;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支出290亿元,拒付违规开支2997万元,拒付金额增长84%。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工作机制,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涉农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了预算收入入库情况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五年来,全市财政坚持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强化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健全,财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这五年是财政实力持续增长的五年。五年来,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加11亿元,年均递增13.9%,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2008年62.5亿元的1.9倍。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均增加24亿元,年均递增17.2%,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2008年102.6亿元的2.2倍。

   ----这五年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得到实惠更多的五年。五年来,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财政民生支出由2008年的65.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66.2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由63.8%提高到73.4%。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五年是支持“三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五年。五年来,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累计达到96.8亿元。全面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现代产业化集群工程,粮食连续10年丰收。启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342个,实现28万贫困人口脱贫。

   ----这五年是城市基础条件改善,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的五年。五年来,财政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累计达到41.7亿元。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获“全国城市建设示范市”。全市城镇化率由2008年的40.2%提高到46.4%。

   ----这五年是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的五年。五年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和公务卡改革覆盖到市、县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改革向纵深拓展。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明显提高。基本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预算公开迈出较大步伐,逐步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体系,有力地保障了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财政工作成效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市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帮助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预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债务风险可控,但还债压力大(截止2013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16.75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84.3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57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3.66亿元);财政资金不足与浪费并存,截留、挪用和滞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安排

   (一)2014年财政收支形势和财政工作指导思想

   2014年我市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收入方面,财政收入仍将保持中低速增长,推进税制改革、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将减少一部分收入。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传统支柱产业税收贡献下降,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税收贡献有待提高,将制约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投入。实施“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需要强化财力保障。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还款压力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4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转中求进, 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严肃财政纪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预算编制原则:依法理财、收支稳妥、突出重点、精细透明、注重绩效、勤俭节约。具体编制中,注重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注重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重推动预算单位的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动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注重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定额体系,深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创新,引导社会投入。

   (二)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

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4年经济发展预期指标,考虑财税政策调整的增减收因素,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增长10%安排。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妥善安排本级收入预算。

   (三)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

   1、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10000万元,同比下降7.5%,减收原因是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市级收入下划给区级以及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扣除上述因素后,可比口径增长3%。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387638万元,可比口径增长6.6%。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调整津贴补贴、各项法定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其他项目支出只能大体维持上年水平,有些项目还有一定整合和压缩,支出安排很满,执行中将从紧把握。(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五)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28497万元,增长6.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28497万元,增长102.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六)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3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8741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8674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7452万元,支出27885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2716万元,支出7677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270万元,支出1554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118万元,支出742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034万元,支出481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151万元,支出3324万元。

   2、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0000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0.8%;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9869万元,可比口径增长8.7%。(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七)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7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34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八)

   3、新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1666万元,增长 20.4 %;新城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2217万元,增长28.7 %。(新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九)

   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6260万元,下降 27.1 %,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6330万元,增长68.2%。(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安排详见附表十)

   三、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着重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落实财政支持企业政策,改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推进“三个重大”项目建设,提升经济发展后劲。落实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奖励政策,支持办好第五届华合论坛,推进合作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落实“营改增”改革范围扩围政策,扎实推进“营改增”改革范围扩围工作。


   (二)支持新型工业化,提升工业结构层次和发展水平。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增强工业竞争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中心建设和重大关键技术开发。

   (三)支持做大服务业,提升第三产业规模和水平。发挥财政政策作用,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整合资金,落实财税调控政策,重点支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发展和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支持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按照以人为本、规划引领、扎实推进的要求,找准着力点,构建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财政体制机制。支持老城区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支持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落实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税政策。

   (五)支持新型农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支持推进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饮水和沼气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粮油生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支持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六)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支持启动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步伐,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扩大就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探索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重大疾病补偿比列提高到70%左右。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工作。支持爱心超市工作。支持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好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支持生态文明,推进美丽鹰城建设。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实施“蓝天工程”,加大对雾霾天气治理力度。支持实施“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和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加强环境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推进煤矿沉陷区治理和工矿废弃地整治。

   (八)强化财政管理与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项规定,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试点扩大到各层级预算单位。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腾出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各位代表,顺利完成2014年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指导下,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鹰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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