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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十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十九

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4月1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高永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市经济实现预期增长。在此基础上,通过全面强化收支管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当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229641万元,执行中因国家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按照国家统一口径调整后收入预算合计1235953万元,实际完成1244603万元,为预算的100.7%,增长5.1%;年初支出预算合计2240593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828100万元,实际完成2756609万元,为预算的97.5%,增长5.9%。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115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6.8%。在加强收支管理的同时,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补助1531683万元,比2015年增加25271万元,增长1.7%,较好地缓解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财力不足的矛盾。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40410万元,执行中因国家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按照国家统一口径调整后收入预算355798万元,实际完成366140万元,为预算的102.9%,增长5.7%。年初支出预算为53416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44018万元,实际完成588030万元,为预算的91.3%,下降2.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74220万元,实际完成544325万元,为预算的94.8%,增长27.6%。年初支出预算为569342万元,执行中部分县级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840155万元,实际完成769541万元,为预算的91.6%,增长36.1%。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00433万元,实际完成208428万元,为预算的104%,增长3.3%。年初支出预算为20364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22073万元,实际完成295622万元,为预算的91.8%,增长19.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800万元,实际完成966万元,为预算的120.8%。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安排支出,本科目下没有发生支出。当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56605万元,实际完成842973万元,为预算的88.1%;支出预算为934961万元,实际完成769777万元,为预算的82.3%;年末滚存结余737408万元。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88026万元,实际完成478128万元,为预算的81.3%;支出预算为599117万元,实际完成459786万元,为预算的76.7%;年末滚存结余46217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比重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当年启动较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仅部分单位执行三个月;二是受经济下行影响,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及经批准困难企业缓缴养老金。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7000万元,实际完成1869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0%,增长27.2%。支出预算为19715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的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5308万元,实际完成24062万元,为预算的95.1%,增长11.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6627万元,实际完成9626万元,为预算的36.2%;支出预算为26627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结余结转和短收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9566万元,实际完成18712万元,为预算的95.6%。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773万元,实际完成4218万元,为预算的152.1%;支出预算为2026万元,实际完成3119万元,为预算的153.9%;年末滚存结余2494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0236万元,执行中因国家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按照国家统一口径调整后收入预算为36991万元,实际完成43484万元,为预算的117.6%,增长27.2%;年初支出预算为43676万元,执行中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5448万元,实际完成54263万元,为预算的97.9%,增长0.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6000万元,实际完成43434万元,为预算的77.6%,增长26.9%;支出预算为56000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结余结转和短收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0777万元,实际完成50714万元,为预算的99.9%,增长2.6%。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012万元,实际完成3904万元,为预算的97.3%;支出预算为3154万元,实际完成3144万元,为预算的99.7%;年末滚存结余3607万元。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执行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898000万元(一般债务1005600万元,专项债务892400万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675886万元(一般债务363610万元,专项债务312276万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1222114万元(一般债务641990万元,专项债务580124万元),其中:汝州市政府债务限额245900万元(一般债务108000万元,专项债务137900万元),郏县政府债务限额103000万元(一般债务36600万元,专项债务664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006080万元(政府债务余额1748110万元,政府或有债务余额257970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792475万元(政府债务余额613831万元,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78644万元)。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213605万元(政府债务余额1134279万元,政府或有债务余额79326万元),其中:高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56653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性债务余额74182万元。

市本级和县级政府债务余额均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凝神聚力、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创新方式,支持稳增长调结构。坚持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首要任务,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服务。

推进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实施办法》,整合专项资金2.5亿元,首批设立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新增还贷周转金1800万元、增信基金900万元,使之分别达到7800万元和3900万元。累计办理402笔还贷周转金,周转额度达37.5亿元;办理35笔增信资金,贷款1.38亿元;利用市中小微风险补偿资金办理70笔担保贷款,担保额度3亿元;落实财政贴息资金3349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4237笔,贷款金额48650万元,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市本级谋划制定了PPP项目2016至2018三年行动计划,涉及PPP项目20个,投资总额535.7亿元;研究拟定了PPP项目综合考核办法,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议;组织参加京津冀和闽东南招商会主题推介PPP项目,吸引众多社会资本前来洽谈对接。我市PPP项目意向库共147个项目,投资总额1379亿元。进入省财政厅PPP项目意向库45个,投资总额398亿元。已中标社会资本PPP项目10个,总投资规模93亿元。

积极落实“去降补”政策。推出购房补贴政策,受理购房补贴申请1.15万户,补贴面积120万平方米,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清费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和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安排改制资金2000万元用于星峰集团、韩庄矿务局、市煤炭局二级机构的职工安置工作等;落实资金5051万元用于“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成套装备企业发展、支持奖励平煤神马集团组建上海研发中心平台、地方金融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6.3亿元,用于湛河治理、平安大道西延、长安大道西延、沙河复航和新南环路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铁征地拆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实资金4382万元,用于第六届华合论坛等大型活动,支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高成长服务业、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旅游业发展。

加强碧水蓝天生态工程建设。落实资金5892万元,支持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节能技改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落实资金15340万元用于支持污水污泥处理市场化改革。落实资金12539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污染源集中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资金9654万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林业执法监管、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落实资金1780万元奖励全国卫生城市创建贡献突出单位。

2.支农惠农,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扶贫攻坚。研究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办法,健全了从资金安排到绩效考评全过程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落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28亿元实施精准扶贫,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产业基金引导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奖励政策。落实资金24572万元用于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实资金4535万元用于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实资金10852万元用于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落实资金6805万元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落实资金7703万元,用于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促进粮食、油料作物和生猪养殖产业发展。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资金9717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落实资金2781万元用于支持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领域技术推广、粮食高产创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落实资金9517万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补助和农田水利建设。

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落实资金8651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和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4349万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资金3412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支持气象为农服务落实资金8520万元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落实资金8049万元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向市区供水等补助。

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落实资金8432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工作。落实资金3451万元用于畜产品安全及防疫、小麦“一喷三防”、林业防灾减灾、水产业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

3.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支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全市财政教育支出505125万元,增长2.2%。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贯彻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各项政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市属本科高校、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省定标准。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6234万元,增长15.9%。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政策提高1.4万名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512万元,增长8.9%。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64万元,增长7.5%。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全市1760个行政村农村文化建设,支持公益性艺术演出活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

支持平安鹰城建设。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161004万元,增长17.2%。增加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支持巡防队伍建设,支持消防装备建设和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律援助和处置信访稳定工作,为我市平安建设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123952万元,增长26.8%。认真贯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1.3万套, 1261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

4.深化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管理监督,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当年共为企业减税4.68亿元。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统一征收,清理不合理不合规收费,税费平移改革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共收回存量资金107067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回存量资金13900万元,及时重新安排用于稳增长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预算法规定,按时将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开。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确定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8类22项。组织实施2016-2018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启动2017-2019年财政规划滚动编制工作。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核实,用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市级政府债务预算,加强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预警。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效防止虚收空转和乱收乱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摸清了资产底数,为规范资产管理,盘活资产存量打下了基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全年实现政府采购68.4亿元,节约资金6.2亿元,节约率为8.2%。强化投资评审职能,建全评审制度,全年评审财政投资项目1461个,审减投资6.6亿元,审减率14%。不断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县级全部规范到位,乡镇支付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全年财政集中支付办理支出业务306亿元,拒付违规开支4009万元。先后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扶贫资金检查、市级预算收入入库核查、非税收入收缴专项检查等10余项检查工作,发现和纠正一批存在的问题,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认真分析当前我市财政形势,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增收困难,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人均收支水平偏低,难以满足保障公共服务发展需要;财政收入精准化管理水平不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继续提高;财政重点改革进展还不均衡,改革推进力度需要持续加大;通过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发现,仍存在财政资金违规使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安排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1461”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6833万元,比上年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9002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199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8163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638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946万元,调入资金1475万元,全市2017年收入总计为2475278万元。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6683万元,比2016年增长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38595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315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75441万元),全市2017年支出总计为2475278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事实求是安排收支目标。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625104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378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549万元(返还性收入36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6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9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080万元,调入资金60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875万元,可比增长5%。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279980万元,增长9.7%。其中:增值税138331万元,增长20.6%,主要是根据市直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预计煤炭产量、吨煤平均价格、年售电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01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稳中趋好,逐步走出低谷;2017年的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这些经济指标的好转将带动增值税增收。企业所得税21362万元,与上年持平。城市维护建设税27071万元,增长7.9%,主要是增值税同比增收,随增值税计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增加。在看到部分经济指标和支撑因素向好的同时,也应清楚认识到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经济运行中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较多。国税部门完成2014年营改增收入基数、地税部门完成契税征收预期目标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税收预期目标。

●非税收入98895万元,可比增长2.6%。其中:专项收入32269万元,增长12.1%,主要是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的教育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714万元,增长2.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471万元,比上年下降69.2%,主要是2016年入库污水处理厂处置一次性收入4.5亿元,扣除一次性因素可比增长6.6%。

支出安排。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625104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4877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6332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884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57488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772万元,可比增长9.7%。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398万元,可比增长12.6%;

●教育支出100310万元,可比增长8.4%;

●科学技术支出8342万元,可比增长14.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250万元,可比增长6.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69万元,可比增长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95万元,可比增长6%;

●农林水支出24862万元,可比增长12%;

●住房保障支出28206万元,可比增长2.5%;

●债务付息支出14136万元,与上年持平;

●预备费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6124万元,比2016年增长9.5%;加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8295万元,全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614419万元。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61441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419万元,比2016年增长8.7%。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09041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208363万元,与2016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67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09041万元,增长4.3%,其中:市本级支出209041万元。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424万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6800万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33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90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9648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000万元;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200万元;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739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00万元,其中:全市收入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部为市本级收入(主要是燃气公司股利股息收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92482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9601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9884万元,支出3954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5066万元,支出10191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6338万元,支出25979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663万元,支出1058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139万元,支出613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52万元,支出7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2345万元,支出24104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99995万元,支出73773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2182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6156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0709万元,支出3604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5213万元,支出9229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49万元,支出15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445万元,支出1013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04万元,支出519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347万元,支出66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6755万元,支出186755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7年2月28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27536万元,主要是预拨春节慰问经费、债务利息等。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1556万元,其中:收入20600万元,增长10.2%;上级补助收入956万元(返还性收入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4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1556万元,其中:支出18183万元,增长12.9%;上解上级支出3373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476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89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5300万元,其中:收入15300万元,增长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5300万元,其中:支出15300万元,增长66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6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153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1万元,支出37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0万元,支出33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万元,支出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29万元,支出931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58304万元,其中:收入46000万元,增长5.8%;上级补助收入730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79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58304万元,其中:支出53804万元,增长23.9%;上解上级支出450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8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93941万元,其中:收入91880万元,增长27.3%;上级补助收入20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93941万元,其中:支出93941万元,增长25.9%。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74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69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98万元,支出56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40万元,支出73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万元,支出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73万元,支出1331万元。

三、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

为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1.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方式的改革创新。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要创新理财手段,闯出生财新路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推进PPP模式推广应用。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施PPP项目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包装,确保更多PPP项目在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落地实施。深化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转为实行基金等市场化模式运作。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启动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等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投向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激活民间投资活力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支持实施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做强工业。在充分发挥产业升级引导基金作用的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转型升级项目发展,支持打造中国尼龙城、中部能源城、中原电气城、全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基地和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构建“5+5”工业体系。充实企业还贷周转金2000万元、企业增信基金1500万元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做大服务业。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推进服务业“两区”建设和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实施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支持项目建设的财税政策,对接省千亿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服务业领域。支持发展网络经济新兴业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在制造业、服务业、能源等领域应用。安排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基金作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网络经济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3.支持环境治理攻坚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突出保障重点。统筹安排资金732万元,继续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74万元,重点支持开展水体治理工作。安排林业生态提升工程资金960万元,支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财政奖惩措施,强化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激励约束。支持环保产业发展。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接河南中原资产环保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我市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4.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以争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为抓手,打造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落实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运用农业综合开发基金,支持高成长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支持改造农村危房和新改建农村公路,筹措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推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运营。筹措资金1081万元,加大对小麦、玉米和肉牛、奶牛、育肥猪农业保险等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新型指数型主粮作物保险、地方特色保险,转变农业保险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规划建设,推动城镇化融合、适度、集约、高效发展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6条财政政策措施,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支持县城和小城镇建设。设立1000万元的特色小镇发展基金,支持实施城乡建设提质工程,加强以县城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特色小镇。支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郑万铁路平顶山段、沙河复航、郑西高速平顶山段、平叶快速通道、大西环、大南环等项目建设。支持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引水、供水工程建设。支持北汝河综合开发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防洪等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好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和争取一带一路(河南)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实施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加快新老城区快速路建设,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落实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依据各地城镇基础设施融资额、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等因素分配,引导县(市、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海绵城市和数字化城管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围绕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投入,创新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1.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煤炭企业关闭矿井奖励资金2420万元,执行中按照实际关闭矿井数量据实奖励。落实专项资金对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煤炭企业转型脱困。落实国有企业“四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支持尽快完成“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2.支持脱贫攻坚。引导各方资源形成推进脱贫攻坚的合力。加大扶贫投入。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争取省扶贫专项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市级安排扶贫资金202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支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工作。创新扶贫方式。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长效机制。认真配合筛选贫困地区的产业类、民生类项目,争取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河南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定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扶贫资金分配监管问题责任追究细则,及时掌握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动态,对套取、骗取、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加大问责力度。

3.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筹措科技开发资金4000万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和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优化整合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对科技型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4.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打通商品房供给保障性住房的通道,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加强实物形态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利用公租房资产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提升我市公租房管理水平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扎实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1.支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增加大众创业资金规模,新增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2.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障群体补助标准。一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将城乡低保财政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0元,即城市低保补助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至142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17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8元提高至80元。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使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700元和1100元。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

3.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20元提高至45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元提高至50元。从2017年起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筹资不低于60元。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大力推进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4.支持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2017年实现国定贫困县全覆盖。本科和职业院校经费按规定的生均拨款标准足额落实。争取省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深化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5.深化收入分配政策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推进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研究落实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增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争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精准化水平。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1.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密切关注国家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动态,按照国家部署做好相关税制改革工作,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认真落实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政策,依法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2.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2017年取消关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推动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债务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按时完成置换工作。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采取化债措施。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现行法律允许的外债转贷范围内。

4.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开展,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强化对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的跟踪监测,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堵塞跑冒滴漏,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结转结余资金限期分配或支付,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5.推进“一体两翼”改革。围绕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体、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和财政信息化建设为两翼的改革思路,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比较成熟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和制度体系。统筹推进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梳理预算管理流程,积极运用云计算技术,加快推进系统整合暨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探索开展财政经济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精准治理能力。同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做好2016年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等,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6.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嵌入预算执行流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完成2017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念,开拓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不懈努力!


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4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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