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559/2019-00001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主题分类
- 三公经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19年,平顶山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共24.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5.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2.5%。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2.5%。
预算07表 | |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平顶山市统计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
共计 | 24.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6.0 |
2、公务接待费 | 3.0 |
3、公务用车费 | 15.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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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