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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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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及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本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职能科室15个。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参与拟定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并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等。

(二)市本级人员构成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58人;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三)国土资源局下设分局及二级机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等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下设高新分局、新城分局、卫东分局、新华分局、湛河分局5个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开发复垦处、测绘地理信息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勘测队8个二级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内设职能股室12个。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高新区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3人。

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内设职能科室16个。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辖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组织报批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等工作;实施统一供地,实现土地增值、升值。负责组织监测、防止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城分局行政编制15人;在职人员24人。

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内设职能科室19个。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辖区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辖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辖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辖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辖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参与拟定辖区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并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等。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行政编制32人;在职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10人。

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内设职能科室21个。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辖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组织报批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等工作;实施统一供地,实现土地增值、升值。负责组织监测、防止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编制86人;在职人员81人,离退休人员16人。

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内设职能科室16个。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并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等。

市国土资源新华分局行政编制75人;在职人员88人,离退休人员14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内设职能科室8个。主要职责是: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合法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监督检查与减免申请审核,相关政法规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事业编制17人;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2人。

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内设三个队、三个业务室。主要职责是:依据《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平编办【2012】139号)三定方案,大队主要履行三项职责:一是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县级以下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工作。二是受理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三是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市矿产资源稽查大队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制20人、在职111人、退休1人。

预算年度的主要任务开展矿产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督导、督查,受理查处矿产资源类违法案件;开展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整治检查(3月--8月);开展矿产卫片执法、负责全面安全生产承担市安全生产督导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设置、职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职能科室9个,分别是:登记服务室、登记事务室、档案管理室、信息系统室、权籍调查室、办公室、财务室、纪检监察室和法制室。主要职责是:我中心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规定的登记类型和登记权利,执行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承担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初审、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由市编办批准成立。属自收自支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核定编制7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截至目前,从市国土资源局划转36名、市林业局划转5名、市房管中心划转30名同志,已全部到位,均为在编人员。

市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处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二级机构,成立于1991年7月,原名为平顶山市郊区土地管理局土地复垦队, 1992年12月经原郊区编委批准确定为副科级建制。1993年10月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时划归原市土地管理局领导,更名为“平顶山市土地复垦队”,并升格为正科级规格,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995年8月再次更名为“平顶山市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处”,但其规格和性质不变。1997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升格为副县级单位,1998年10月市编委确定复垦处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我处为市土地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规格,履行全市土地复垦管理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2年更明为平顶山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不再具备行政执能。目前财政人员编制20名,中心设办公室、复垦管理科、实施监督科,土地整治科、财务科,承担土地复垦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事业编制8人;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4人。

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职能科室4个。主要职责是: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服务我市经营城市发展战略。土地储备计划的制定,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有土地的收回和收购等土地储备工作;拟储备土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前期开发;土地储备的统计,供应,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等。

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20人;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5人。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内设科室3个。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地籍测绘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审核限额以上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的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办法;组织推进全市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等。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事业编制12人;在职人员11人。

市土地勘测队设职能股室3个。主要职责是: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勘测规划服务;土地勘测、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监测与保护。

市土地勘测队编制4人;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2人。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内设职能科室5个。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查处、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业编制16人;在职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9人。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含二级机构及分局)

2017年收入预算44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含二级机构及分局)

2017年支出预算44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997.1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45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25.3万元,占77%;商品服务支出225.7万元,占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万元,占7%;项目支出450万元,占10%。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市国土资源局(含二级机构及分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53.8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8.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5.97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6.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和外地市等单位因公来我局督查、检查、业务交流及相关科室与有关单位业务联系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237.85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32.2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1.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13.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专业技术服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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